1.一種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用于形成外觀,
滾筒,設于所述外殼內部并用于容納衣物,
連接風道,與所述滾筒相連通,
線屑過濾器部,以能夠從所述外殼的前面取出的方式設置,與所述連接風道相連通并
用于過濾雜質,以及
鎖部,用于選擇性地限制所述線屑過濾器部和所述連接風道;
所述鎖部包括:
鎖主體,在前面部設有鑰匙孔并可進行旋動,
軸,能夠與所述鎖主體一體地進行旋動,以及
鎖導向件,用于將所述線屑過濾器部固定于所述連接風道;
在所述線屑過濾器部處于被限制的狀態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所述線屑過濾器部從所述
外殼的前面被取出,在所述鎖導向件插入于所述連接風道內部的狀態下,所述鎖部的鎖導
向件的一側與所述連接風道的內側面進行面接觸,
所述鎖導向件包括:
第一主體,包括能夠使所述軸貫穿的導向件孔,沿著與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前面部平
行的方向延長,以及
第二主體,包括從所述第一主體朝向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前面部突出設置的折曲面;
所述第二主體包括:
第一折曲面,朝向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前面部突出設置,以及
第二折曲面,從所述第一折曲面以與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第一主體延長的方向平行地
延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線屑過濾器部包括:
排出風道,以能夠從所述外殼的前面取出的方式設置,與所述連接風道相連通并用于
過濾雜質;
所述外殼包括:
后面蓋,包括用于向衣物處理裝置外部排出所述排出風道的空氣的空氣排出孔,以及
下面蓋,包括用于引導所述排出風道的放入或取出的至少一個導向件,防止所述排出
風道的端部和所述空氣排出孔產生干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線屑過濾器部還包括設有支架的過濾器殼體,所述排出風道包括支架導向件;
所述支架包括:
第一支架主體,形成有與所述過濾器殼體相結合的至少一個貫通孔,
第二支架主體,從所述第一支架主體沿著所述線屑過濾器部被放入或取出的方向延
長,以及
第三支架主體,從所述第二支架主體沿著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長度方向延長,并包括
多個彎曲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部包括:
第一彎曲部,沿著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內側方向彎折設置;以及
第二彎曲部,沿著所述線屑過濾器部的外側方向彎折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導向件包括:
固定部,設有至少一個貫通孔,用于將所述支架導向件與所述排出風道相結合;以及
突出部,沿著所述排出風道的內側方向彎折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屑過濾器部包括:
排出風道,以能夠從所述外殼的前面取出的方式設置,與所述連接風道相連通并用于
過濾雜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鼓風機,與所述排出風道相連通,用于向衣物處理裝置外部排出所述排出風道內部的
空氣;
所述鼓風機包括:
上部主體,由中空形狀構成,用于形成所述鼓風機的上面,
下部主體,用于形成所述鼓風機的底面,以及
葉片,一端與所述上部主體相結合,另一端與所述下部主體相結合,從而能夠使所述上
部主體及所述下部主體一體地進行旋轉;
所述葉片包括主體,所述葉片的縱截面的縱向長度比縱截面的橫向長度更長;
所述主體包括第一彎折主體,所述第一彎折主體沿著所述主體的縱截面的縱向長度方
向彎折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彎折主體設于所述主體
的半徑方向外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葉片還包括:
第二彎折主體,設于所述主體的半徑方向內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彎折主體的形狀和所
述第二彎折主體的形狀構成線對稱。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彎折主體和所述主體
構成的第一彎折角和所述第二彎折主體和所述主體構成的第二彎折角的大小相同。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殼由第一外殼及設有位于所述第一外殼的下部的上部面板的第二外殼構成;
所述外殼還包括:
第一調節部,以可旋轉的方式設于所述第一外殼的底面,根據旋轉角度能夠調節所述
第一外殼的高度,
貫通孔,用于貫穿所述上部面板進行設置,
衣物容納部,設于所述第二外殼內部,提供用于容納衣物的空間,
支撐部,插入于所述貫通孔,用于支撐所述第一調節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包括用于支撐所述
第一調節部的底座,所述底座設于比所述上部面板更低的位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包括:
底座,設于比所述上部面板更低的位置,用于安置所述第一調節部;
至少兩個框架,從所述底座的外周面朝向所述上部面板彎折設置,用于將所述底座固
定于所述上部面板。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
第一框架及第二框架,沿著所述底座的外周面相互分開規定距離。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部面板包括第一面及設于比所述第一面更低的位置的第二面;
所述框架包括:
第一框架,用于將所述底座與所述第一面相連接,
第二框架,用于將所述底座與所述第二面相連接,
第三框架,位于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之間,用于將所述底座與所述第一面相
連接。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框架
及所述第三框架沿著所述底座的外周面相互分開規定距離。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