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由功能化活性炭、活化劑和活性組分組成,
所述功能化活性炭以秸稈和污泥為原料制備得到;所述活化劑、活性組分在秸稈/污泥基質
催化劑中的質量分數分別為70%~80%、1.0%~2.5%;
所述活性組分為二價鈷鹽或二價錳鹽;
所述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的制備方法為以秸稈和污泥為原料制備功能化活性炭,并
于制備功能化活性炭的活化階段,將活性組分通過浸漬方式負載在功能化活性炭表面,得
到所述的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所述活化劑溶液為氯化鋅溶液;所述制備方法的具體步驟
為:
(1)將經預處理得到的干燥秸稈粉末和干污泥按一定配比混合均勻,將其浸泡在活性
組分的水溶液與活化劑溶液混合得到的混合溶液中,浸漬20~30h,置于烘箱中在100~110
℃下烘干至恒重,得到前驅體;
(2)將步驟(1)得到的前驅體放入坩堝中,壓實,裝填至占瓷坩堝容積的50%~80%,蓋
緊蓋子置于馬弗爐中,在580~620℃下烘焙80~110min,自然冷卻后即可得到所述秸稈/污
泥基質催化劑;
所述預處理方法為:將秸稈和污泥在100~110℃下鼓風干燥至恒重,并破碎至粒徑小
于0.5mm,再用40目的篩子進行篩分;經篩分后的秸稈粉末用質量分數為10%的氫氧化鈉浸
泡3~5h,再洗至中性,并烘干至恒重,得到干燥秸稈粉末和干污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劑溶液的濃度
為3moL/L。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秸稈粉末和干
污泥的質量比為(6:4)~(9:1)。
4.權利要求1所述的秸稈/污泥基質催化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催化劑加入到
鎂法脫硫系統的吸收漿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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