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樣品中抗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所述樣品與第一親和試劑和第二親和試劑接觸,其中所述第二親和試劑連接磁珠,
并且若存在抗原則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
將含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的樣品與第三親和試劑接觸,其中所述第三親和試劑含
標記物并且所述第三親和試劑特異性結合所述第一親和試劑,從而形成抗原-親和試劑-標
記物復合物;
根據是否存在所述磁珠,從含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的樣品中分離所述抗
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和未復合組分,從而生成含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
的分離樣品;
至少將來自所述分離樣品的標記物劃分為多個分區;和
檢測至少一個分區中是否存在所述標記物;從而檢測是否存在所述抗原。
2.檢測樣品中抗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所述樣品與第一親和試劑和第二親和試劑接觸,其中所述第一親和試劑包含標記
物,所述第二親和試劑連接磁珠,并且若存在抗原則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特異性結合
所述抗原,從而形成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
根據是否存在所述磁珠,從含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的樣品中分離所述抗
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和未復合組分,從而生成含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
的分離樣品;
至少將來自所述分離樣品的標記物劃分為多個分區;和
檢測至少一個分區中是否存在所述標記物;從而檢測是否存在所述抗原。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劃分的標記物在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
物復合物中。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劃分步驟前將所述標記物從所述抗原-親
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上切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分離步驟之后并在所述劃分步驟之前,所
述方法還包括在溶液中至少重懸來自所述分離樣品的標記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親和試劑各選自:抗體、適體、
和非抗體蛋白支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親和試劑各為抗體。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選自:抗體、適體、和非抗
體蛋白支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為抗體。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物是核酸標記物。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包含可檢測標簽。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在所述檢測步驟之前擴增。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在存在探針的情況下擴增,所述探
針包含熒光團和淬滅劑,所述核酸標記物的擴增生成來自所述探針的熒光信號。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區包含用于核酸擴增的試劑。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未在所述檢測步驟之前擴增。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檢測標簽是熒光團。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檢測標簽是插入染料。
1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物是酶,并且所述檢測包括檢測所述酶
生成的產物。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所述酶選自:辣根過氧化物酶、β-半乳糖苷酶、熒光素
酶、堿性磷酸酶、水解二乙酸熒光素的酯酶、和聚合酶。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是DNA聚合酶,并且所述檢測包括檢測所述
DNA聚合酶生成的核酸擴增產物。
2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記物是熒光團。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含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的樣品接觸的所述第
三親和試劑共價結合所述標記物。
2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第一親和試劑接觸所述樣品時,所述標記物
共價結合所述第一親和試劑。
2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吸引所述磁珠的磁體從含所述抗原-親和試
劑-標記物復合物的樣品中分離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和未復合組分,所述磁
珠連接所述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中的第二親和試劑。
2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區是液滴。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所述液滴被不互溶的運載體流體包圍。
2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親和試劑和所述第二親和試劑以大致
等同的親和性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
2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親和試劑和所述第二親和試劑以不同
親和性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
2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是蛋白質、多糖、毒素、細胞壁、細胞被
囊、病毒被囊、病毒包衣、鞭毛、纖毛或菌毛、微生物、與蛋白質或多糖復合的核酸、或與蛋白
質或多糖復合的脂質。
3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定量含所述標記物的分區數量。
3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檢測所述樣品中的兩種或更多不
同抗原。
32.檢測樣品中特異性結合抗原的抗體分析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所述樣品與所述抗原和第一親和試劑接觸,其中所述第一親和試劑連接磁珠并特異
性結合所述抗原,從而形成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復合物;
將含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復合物的樣品與第二親和試劑接觸,其中所述第二親
和試劑包含標記物并特異性結合所述抗體分析物,從而形成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標記
物復合物;
根據是否存在所述磁珠,從所述樣品中分離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
物和未復合組分,從而生成含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的分離樣品;
至少將來自所述分離樣品的標記物劃分為多個分區;和
檢測至少一個分區中是否存在所述標記物;從而檢測是否存在所述抗體分析物。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劃分的標記物在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
劑-標記物復合物中。
34.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劃分步驟前將所述標記物從所述分析物-抗
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上切下。
35.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分離步驟之后并在所述劃分步驟之前,所述
方法還包括在溶液中至少重懸來自所述分離樣品的標記物。·
36.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選自:抗體、適體、和非
抗體蛋白支架。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為抗體。
38.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物是核酸標記物。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包含可檢測標簽。
40.如權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在所述檢測步驟之前擴增。
41.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在存在探針的情況下擴增,所述探
針包含熒光團和淬滅劑,所述核酸標記物的擴增生成來自所述探針的熒光信號。
42.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區包含用于核酸擴增的試劑。
43.如權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未在所述檢測步驟之前擴增。
44.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檢測標簽是熒光團。
45.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檢測標簽是插入染料。
46.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物是酶,并且所述檢測包括檢測所述酶生
成的產物。
47.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所述酶選自:辣根過氧化物酶、β-半乳糖苷酶、熒光素
酶、堿性磷酸酶、水解二乙酸熒光素的酯酶和聚合酶。
48.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是DNA聚合酶,并且所述檢測包括檢測所述
DNA聚合酶生成的核酸擴增產物。
49.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記物是熒光團。
50.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含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復合物的樣品接
觸的第二親和試劑共價結合所述標記物。
51.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吸引所述磁珠的磁體從含所述分析物-抗原-
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的樣品中分離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和未復
合組分,所述磁珠連接所述分析物-抗原-親和試劑-標記物復合物中的第一親和試劑。
52.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區是液滴。
53.如權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所述液滴被不互溶的運載體流體包圍。
54.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原是蛋白質、多糖、毒素、細胞壁、細胞被囊、
病毒被囊、病毒包衣、鞭毛、纖毛或菌毛、微生物、與蛋白質或多糖復合的核酸、或與蛋白質
或多糖復合的脂質。
55.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定量含所述標記物的分區數量。
56.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檢測所述樣品中的兩種或更多不同
抗體分析物。
57.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產生的用于檢測是否存在抗原的分區庫,其中所述分區庫包含
兩個或更多分區,其中至少一些分區包含第一親和試劑、第二親和試劑和第三親和試劑;其
中若所述抗原存在則所述第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其中所述第二親和
試劑連接磁珠;并且其中所述第三親和試劑包含標記物并特異性結合所述第一親和試劑。
58.一種根據權利要求2產生的用于檢測是否存在抗原的分區庫,其中所述分區庫包含
兩個或更多分區,其中至少一些分區包含第一親和試劑和第二親和試劑;其中所述第一親
和試劑包含標記物;其中所述第二親和試劑連接磁珠;并且其中若所述抗原存在則所述第
一和第二親和試劑各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
59.一種根據權利要求32產生的用于檢測是否存在特異性結合抗原的抗體分析物的分
區庫,其中所述分區庫包含兩個或更多分區,其中至少一些分區包含所述抗原、第一親和試
劑和第二親和試劑;其中所述第一親和試劑連接磁珠并特異性結合所述抗原;并且其中所
述第二親和試劑包含標記物并且若所述抗體分析物存在則所述第二親和試劑特異性結合
所述抗體分析物。
60.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其中所述標記物是核酸標記物。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分區庫,其中所述核酸標記物包含可檢測標簽。
62.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其中所述標記物是酶。
63.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分區庫,其中所述酶是辣根過氧化物酶、β-半乳糖苷酶、熒光
素酶、堿性磷酸酶、水解二乙酸熒光素的酯酶或聚合酶。
64.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其中所述標記物是熒光團。
65.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其包含至少500個分區。
66.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其中至少一個分區包含標記物。
67.如權利要求57-5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區庫,所述分區是液滴。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分區庫,所述液滴被不互溶的運載體流體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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