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按摩椅,將在座部就座的使用者用于放置肘部的扶手設置在上述座部的側壁上部,或者設置在該側壁上部的上方且與該側壁上部隔開間隔,通過對操作器的操作來使組裝在靠背部的按摩機構動作,從而對上述使用者進行按摩,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座部的側壁上設置有用于收容上述操作器的架構件,并且該架構件能夠在上述按摩椅的前后方向上滑動。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架構件上設置有掛置部,該掛置部用于將該架構件以能夠滑動的方式掛置在上述座部的側壁上部。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上述架構件的掛置部包括在上述按摩椅的寬度方向并排設置的一對側部以及連接該一對側部的上端的上部,上述架構件的掛置部具備肋部,該肋部從該上部的上述前后方向的兩端分別向上述側部的下端側突出,并且形成為在上述側部的一側到另一側之間是連續的。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上述操作器具有軟線,該軟線用于將與上述操作器的操作相對應的信號傳遞至上述按摩機構,在上述架構件上設置有用于掛置上述軟線的軟線掛置部。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上述架構件是用于收容上述操作器的大致箱狀,具備在前后方向上分別延伸的上述掛置部一側的長壁以及與上述掛置部相反一側的長壁、在上述架構件的兩端部相互對向的一對短壁、以及底部,從與上述掛置部相反一側的長壁開始直到上述底部,形成有切口部。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短壁的上端形成有切口部。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與上述掛置部相反一側的長壁向離開上述掛置部一側的長壁的方向傾斜。8.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上述扶手的寬度方向外側端部位于與上述掛置部相反一側的長壁的正上方。9.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上述側壁的上面位于上述座部的座表面的上方。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從上述座表面到上述側壁的上面的長度設定為大于上述架構件在高度方向上的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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