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特征為,含有(A)縮合磷酸鹽0.1~2質量%、(B)羥烷基纖維素
0.05~0.5質量%、(C)酰基肌氨酸鹽0.05~0.5質量%以及(D)氧化乙烯的平均附加摩爾數
為40~100摩爾的聚氧乙烯氫化蓖麻油0.3~1.5質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中,(A)成分的縮合磷酸鹽是三聚磷酸鈉
或者焦磷酸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中,(B)成分的羥烷基纖維素是羥乙基纖
維素或者羥丙基纖維素。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中,(C)成分的酰基肌氨酸鹽是選自N-月
桂酰肌氨酸鈉、肉豆蔻酰肌氨酸鈉以及棕櫚酰肌氨酸鈉中的一種以上。
5.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中,((B)成分+(C)成分)/
(A)成分以質量比計為0.1~3。
6.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為澄清的液體。
7.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制劑粘度為1~300mPa·
s。
8.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為液體潔齒劑或者漱口
劑。
9.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進一步含有濕潤劑2~20
質量%、乙醇0~10質量%、香料0.00001~3質量%。
10.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其進一步含有選自(C)成分
以外的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陽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以及兩性表面活性劑的表面活性劑0~5
質量%,其中,(C)成分以外的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0~0.2質量%,陽離子型表面
活性劑的含量為0~5質量%,兩性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0~5質量%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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