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牙刷,包括:
手柄部,
頭部,該頭部包含用以產生從頭部向外的聲波作用以作用于使用
者口腔內流體的部件;以及
用于相對于牙齒移動聲波作用部件的驅動系統,從而當頭部被可
操作地置于使用者口腔中時,聲波作用部件向著或遠離使用者的牙齒
移動,其中聲波作用部件的運動在接觸牙齒的流體中引起聲波作用,
產生牙齒上的清潔效果,其中聲波作用部件是由柔性材料制成的波紋
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中驅動系統位于牙刷頭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中驅動系統位于牙刷手柄部,
且其中牙刷包括將驅動系統連接于聲波作用部件的聲波傳輸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中驅動系統位于牙刷手柄部,
且其中牙刷包括將驅動系統耦連于聲波作用部件的機械部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刷,其中驅動系統包括音頻揚聲器組
件以產生聲波驅動能量,該能量由傳輸線傳送給聲波作用部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中聲波驅動具有30-700Hz的
頻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牙刷,包括可編程控制系統用以在頻帶
中的選定頻率下操作該驅動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牙刷,其中可編程控制系統包括用來在
選定的頻率組合之下操作驅動系統的裝置,以產生不同的清潔作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包括至少局部圍繞聲波作用部件
的刷毛排。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牙刷,其中刷毛排被構造和設置為基
本將流體包含在相對于牙齒的選定容積中。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牙刷,其中刷毛排或壁元件被構造為
充當距離元件,以使在操作過程中使牙齒和聲波作用部件之間保持適
當的間距。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牙刷,其中刷毛排或壁元件適于并設
置為有助于將流體集中到牙齒。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牙刷,其中刷毛排相對于聲波作用部
件設置從而使得聲波作用部件的運動導致刷毛的運動,增進清潔效
果。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包括一組從聲波作用部件正面
延伸出來的刷毛。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包括一組從聲波作用部件正面
延伸出來的柔性指,并以別的方式設置為在牙刷操作中接觸牙齒。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刷,其中聲波作用部件的前表面在
0.5-5毫米的范圍內移動。
17.一種電動牙刷,包括:
手柄部;
刷頭部,該刷頭部包括柔性聲波作用部件用以對使用者口腔內的
流體產生聲波效應,和至少部分地圍繞該聲波作用部件的外圍的一組
刷毛,其中該聲波作用部件形為″M″,具有兩個相對的內壁和兩個相
對的外壁;以及
用于移動聲波作用部件的驅動系統,從而使得聲波作用部件的內
壁彼此相對地向內移動,然后回到平衡位置,其中內壁的這種運動產
生流體向牙齒的運動,產生對牙齒的清潔效果,其中聲波作用部件是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波紋管。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動牙刷,其中該刷頭部包括聲波作
用部件安裝其中的基底部件,該基底部件包括直立的中心肋,聲波作
用部件的內壁底端固定于該肋。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動牙刷,其中聲波作用部件的運動
導致刷毛的往復運動以清潔牙齒表面。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動牙刷,包括聲波作用部件外壁上
向外伸出的凸出部,從而使得聲波作用部件的運動導致凸出部移動刷
毛。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牙刷,包括安裝在聲波作用部件
的海綿部件,該海綿部件具有占50%-80%開放體積的空隙率并且具
有大于50%的開放性,其中在操作中海綿部件為了清潔而與牙齒接
觸。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牙刷,其中聲波作用部件包括向
著和遠離牙齒移動的中心部和一對在中心部的兩側上相對直立接觸
牙齒的肋部,為流體提供密封效果。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電動牙刷,包括兩個位于所述一對肋
部外側的附加直立肋部,以及兩個位于每個附加肋部和所述一對肋部
之間的附加中心部,其中附加肋部在中心部運動的相反方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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