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交聯的蛋白質基質,其中所述至少一種交聯的蛋白質
基質包含:
i)1至250mg/mL的來源于至少一種含氨基蛋白質的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
ii)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其衍生自包含一個或多個羧基和/或一個或多個羥基的至
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和
iii)在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和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之間的至少一個包含
酰胺鍵的交聯。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為可注射組合物。
3.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通過18G至31G針可擠出為5cm至30cm的長度,
且擠出的組合物基本上保持在一起而無需表面載體。
4.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當通過細規格針擠出時,所述組合物可擠出為5cm至30cm
的長度而無需另外的表面載體,并且其中所述擠出的組合物基本上粘結且基本上保持在一
起。
5.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當通過細規格針擠出時,所述組合物可擠出為10cm至
20cm的長度而無需另外的表面載體,并且其中所述擠出的組合物基本上粘結且基本上保持
在一起。
6.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當通過細規格針擠出時,所述組合物可擠出為15cm至
30cm的長度而無需另外的表面載體,并且其中所述擠出的組合物基本上粘結且基本上保持
在一起。
7.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在針擠出之后,所述組合物保持足夠的粘結性,使得擠出
的組合物的絲不會在擠出期間斷裂。
8.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交聯的蛋白質基質包含基本上全長蛋白質
殘基。
9.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能夠使至少一個蛋白質殘基保留其全長或基
本上全長,并且所述組合物是可通過針注射的,保持粘結結構,且是充分交聯的以減慢該組
合物在體內再吸收。
10.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蛋白質殘基是基本上全長和基本上無分
子內交聯的。
11.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組織相容的、增大組織向內生長、增大組
織再生長或其組合。
1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具有下述性質的一種或多
種:基本上可生物利用的、基本上可生物降解的、基本上可生物吸收的或基本上可生物再吸
收的。
1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的量為1-
30mg/mL。
14.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1至200mg/mL。
15.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25-50mg/mL。
16.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5至30mg/mL。
17.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20-100mg/mL。
18.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30-60mg/mL。
19.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的量為0.01至
30%。
20.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來源于或包括
下述物質的殘基:透明質酸、纖維素衍生物、羧甲基直鏈淀粉、黃原膠、瓜爾膠、α-葡聚糖、β-
葡聚糖、藻酸鹽、羧甲基葡聚糖、糖胺聚糖衍生物、軟骨素-6-硫酸鹽、硫酸皮膚素、肝素、硫
酸肝素、聚乳酸、聚乙醇酸、聚(乳酸-共-乙醇酸)、磷酸三鈣、1-羥磷灰石、或它們的可藥用
鹽或它們的組合。
21.權利要求20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纖維素衍生物選自羧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羥
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或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22.權利要求20的組合物,其中,所述β-葡聚糖選自β-1,4-葡聚糖、或β-1,3-葡聚糖。
2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來源于或包括彈
性蛋白原、彈性蛋白、白蛋白、膠原蛋白、膠原蛋白單體、免疫球蛋白、胰島素、它們的衍生物
或組合的殘基。
24.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交聯的蛋白質基質來源于或
包含與天然存在的人蛋白質基本上相同的合成蛋白質殘基。
25.一種制備包括至少一種交聯的蛋白質基質的組合物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交
聯的蛋白質基質包含:
i)1至250mg/mL的來源于至少一種含氨基蛋白質的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
ii)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其衍生自包含一個或多個羧基和/或一個或多個羥基的至
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和
iii)至少一種包含酰胺鍵的交聯劑;
其中,所述交聯包括:
1)修飾至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使其包含至少一種反應性化學基團;
2)使所述修飾的至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與至少一種含氨基蛋白質結合,其中所述至少
一種含氨基蛋白質包含與修飾的至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上反應基團互補的反應性化學基
團;和
3)在所述至少一種含氨基蛋白和修飾的至少一種含糖交聯分子之間形成至少一個交
聯。
26.權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所述修飾的至少一種含糖分子保持可溶于或基本上可溶
于水和/或生理學緩沖液中。
27.權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當所制備的組合物用于注射時,所述注射用于在人類醫
學或獸醫學中膨脹、增大組織。
28.權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當所制備的組合物用于注射時,所述注射用于在至少一
種下述中膨脹、增大組織或其組合:外科手術;美容;組織膨脹;風濕病學;藥理學;化妝品領
域;治療膝骨關節炎;作為遞送細胞或生物活性分子以刺激病灶修復的載體;局部遞送生長
因子與交聯的蛋白質基質結構的組合以促進傷口愈合和組織再生或促進骨形成;治療病理
性傷口病癥。
29.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活性分子為生長因子。
30.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病理性傷口病癥為慢性潰瘍。
31.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美容為美容手術或用于美容藥物。
32.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當所制備的組合物用于注射時,所述注射用于在至
少一種下述外科手術中膨脹、增大組織或其組合:恢復手術;美容手術;皮膚病學手術;眼睛
手術;普通外科手術中的出血填塞;整形外科;治療膝骨關節炎;血管手術;充當支架以通過
培養物中自身細胞的增殖而生成人工組織;用于補充體腔或凹陷;用于美容藥物;或恢復外
科手術期間流出的內容物。
33.權利要求32的方法,其中,所述恢復外科手術期間為眼睛外科手術期間。
34.權利要求32的方法,其中,所述整形外科為整形外科、神經外科中重建神經和血管;
用于整形外科中組織增大;或矯形治療。
35.權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所述用于整形外科中組織增大為填充皮膚皺痕或嘴唇重
建。
36.權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所述矯形治療為矯形外科中固定皮膚、血管或軟骨移植
物或接枝物。
37.權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所述矯形治療為在矯形手術中刺激軟骨修復。
38.權利要求25-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的量為1-30mg/
mL。
39.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1至200mg/mL。
40.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25-50mg/mL。
41.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5至30mg/mL。
42.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20-100mg/mL。
43.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蛋白質殘基的量為30-60mg/mL。
44.權利要求25-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含糖交聯殘基的量為0.01至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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