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組合物,以重量百分比計,該組合物由下列組分組成:
a)1%至20%的S(+)-2-乙氧基-4-{2-[(3-甲基-1(2-(1-哌啶基)苯基)丁基)氨基]-2-
氧代乙基}苯甲酸
b)一種或多種70%至95%的載體,
c)一種或多種0.1至2%的表面活性劑,
d)一種或多種0.5%至4.0%的崩解劑,
e)一種或多種1.0%至5.0%的潤滑劑,
f)一種0.5%至5.0%的穩定劑,
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與表面活性劑的重量比為5-20:1;
所述式(I)化合物與穩定劑的重量比為5-10:1;
所述載體為乳糖或微晶纖維素;所述表面活性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所述崩解劑為交
聯聚維酮;所述潤滑劑為硬脂酸鎂;所述穩定劑為葡甲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載體為微晶纖維素;所述表面
活性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所述崩解劑為交聯聚維酮;所述潤滑劑為硬脂酸鎂;所述穩定劑
為葡甲胺。
3.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制備方法包括:
1)將表面活性劑、式(I)化合物和穩定劑混合均勻;
2)再與載體混合,干法制粒;
3)將所得顆粒與崩解劑和潤滑劑進行混合;
所得混合物制得固體制劑包含膠囊劑、片劑或顆粒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十二烷基硫酸鈉、式(I)化合物和葡甲胺混合均勻,進行粉碎過篩;
2)過篩后與微晶纖維素混合,干法制粒;
3)將所得顆粒與交聯聚維酮和硬脂酸鎂混合;
所得混合物制得固體制劑包含膠囊劑、片劑或顆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