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成神經毒素敏感的、神經元分化的細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為:
a)在引發所述腫瘤細胞神經元分化的條件和時間下,在培養基中培養能夠分化為神經
元細胞的腫瘤細胞,其中腫瘤細胞是SiMa細胞;和
b)在具有120至250mOsm/kg的重量摩爾滲透壓濃度,并且包含(i)B27補充物和/或(ii)
N2補充物的分化培養基中培養a)的經引發神經元分化的腫瘤細胞至少3天,從而較之在具
有290至350mOsm/kg的重量摩爾滲透壓濃度的分化培養基中培養的SiMa細胞,獲得對梭菌
神經毒素BoNT具有增加的敏感性的神經毒素敏感的、神經元分化的細胞。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化培養基還包含視黃酸。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視黃酸以0.01μM和300μM之間的濃度存在。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化培養基還包含抗菌劑和/或抑制非神經元細胞生長的細
胞抑制劑。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化培養基還包含GT1b。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GT1b以25和75μM之間的濃度存在。
7.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GT1b以50μM的濃度存在。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權利要求1a)中引發所述細胞神經元分化的所述條件和時
間包括從培養基中降低血清和/或添加視黃酸。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腫瘤細胞是SiMa細胞DSMZ ACC保藏號:164。
10.權利要求1或9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的培養基包含80至98.8%OptiMEM、1至10%
FBS、0.2至5%B27補充物和/或0.2至5%N2補充物和,任選地,非必需氨基酸和/或抗菌素。
11.權利要求1或9的方法,其中步驟b)中的分化培養基具有200至225mOsm/kg的重量摩
爾滲透壓濃度。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步驟b)中的分化培養基包含78至98.3%neurobasal培養
基,1至10%FBS,0.5至2%GlutaMAX,0.2至5%B27補充物,和/或0.2至5%N2補充物。
13.權利要求1或9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培養SiMa細胞至少36小時。
14.權利要求1或9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的所述培養基還包含抗菌劑和/或非必需氨基
酸(NEAA)。
15.權利要求1或9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在組織培養皿上培養SiMa細胞,所述組織培
養皿用至少一種選自以下組成的組的化合物包被:聚-L-賴氨酸、聚-D-賴氨酸、膠原蛋白、
層粘連蛋白和明膠。
16.用于測定神經毒素多肽的活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為:
a)通過權利要求1至15之任一項的方法獲得神經毒素敏感的、神經元分化的細胞,使該
細胞與神經毒素多肽相接觸;
b)在允許神經毒素多肽發揮其生物學活性的條件下培養步驟a)的神經毒素敏感的、神
經元分化的細胞3至74小時;和
c)在根據步驟b)培養后,測定所述細胞中神經毒素多肽的生物學活性。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在允許神經毒素多肽發揮其生物學活性的條
件下培養步驟a)的神經毒素敏感的、神經元分化的細胞72小時。
1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的培養基包含93.5%OptiMEM、5%FBS,1%
B27補充物和0.5%N2補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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