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燈筒,包括筒體及與所述筒體共軸連接的燈頭,所述燈頭具有出光口,所
述筒體遠離所述燈頭的一端設有開口,電池通過所述筒體的開口收容于所述筒
體內;
警示燈罩,可拆卸地設于所述燈頭的出光口,從所述燈頭的出光口射出的
光線照亮所述警示燈罩;
尾蓋,為柱形結構,所述尾蓋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筒體的開口,并密封所
述筒體的開口;
割繩刀,固定于所述尾蓋的側壁上,所述割繩刀用于在緊急情況下隔斷繩
狀物;
安全錘,固定于所述尾蓋的側壁上,并與所述割繩刀相對設置,所述安全
錘用于在緊急情況下敲碎障礙物;及
強磁體,固定于所述尾蓋遠離所述筒體的開口的一端的端面上,所述強磁
體用于將所述應急救生電筒吸附在鐵質固持物上;
所述割繩刀包括基板以及設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一弧形刀片、第二弧形刀片,
所述第一弧形刀片與所述第二弧形刀片均具有直線形刀刃,并且所述第一弧形
刀片的直線形刀刃間與所述第二弧形刀片的直線形刀刃間隔相對設置,形成切
割凹槽,所述第一弧形刀片與所述第二弧形刀片的弧形邊緣分別朝外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罩為圓
筒結構,并且所述警示燈罩的外表面或/及內表面涂覆有熒光層,使透過所述警
示燈罩的光線為紅光、黃光或綠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罩為圓
臺形的筒體,其小頭端為封閉端,大頭端為開口端;并且所述警示燈罩的開口
端設有外螺紋,所述燈頭的出光口設有與所述警示燈罩的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
紋,所述燈頭的出光口內設有透明件,所述透明件相較于所述內螺紋靠近所述
燈頭的出光口內部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尾蓋的側壁上
設有與所述基板形狀相同的切槽,所述基板通過螺紋緊固件固定于所述切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尾蓋包括圓柱
形的本體及設于所述本體一端的圓臺,所述圓臺的直徑等于所述筒體的開口內
徑,并且小于所本體的內徑;所述圓臺的端面設有錐形彈簧,所述錐形彈簧的
大頭端與所述圓臺固定連接,并且所述錐形彈簧用于與電池抵接;所述切槽設
于所述本體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磁體固定蓋,
所述磁體固定蓋為一端開口、一端封閉的筒體結構,所述磁體固定蓋固定地套
設于所述本體上,并且磁體固定蓋遮蓋至所述切槽處;所述強磁體收容于所述
磁體固定蓋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的側壁上
設有外螺紋,所述筒體的開口設有與所述圓臺的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錘包括圓
柱體及設于所述圓柱體的一端的圓錐體,所述圓柱體與所述圓錐體相對的一端
設有螺紋部,所述尾蓋的側壁上設有與所述安全錘的螺紋部相配合的螺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救生電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筒
體上的開關,所述開關用于控制所述燈頭內的光源可選擇性地處于強光、中光、
爆閃或SOS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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