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確定在心臟再同步治療期間心室起搏刺激是否正在奪獲被起搏心室的裝
置,包括:
用于傳遞心室起搏刺激的裝置;
用于響應于所述心室起搏刺激而感測信號的感測裝置;
用于確定所述信號的正偏轉是否在所述信號的負偏轉之前的處理裝置;以及
用于響應于確定所述正偏轉是否在所述負偏轉之前,確定所述心室起搏刺激是否在奪
獲所述被起搏心室的處理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所述正偏轉在所述負偏轉之前時聲明所述心室起搏刺激沒有奪獲所述被起搏
心室的處理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從所述信號中確定最大幅度、與最大幅度相關聯的最大時間、最小幅度、和與最小
幅度相關聯的最小時間的處理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LV尖端處發生LV起搏,并且監測向量選自
LV尖端-RV線圈或LV尖端-設備殼體中的一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LV環處發生LV起搏,并且監測向量選自LV
環-RV線圈或LV環-設備殼體中的一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三LV電極處發生LV起搏,并且監測向量
選自第三LV電極-RV線圈或第三LV電極-設備殼體中的一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四LV電極處發生LV起搏,并且監測向量
選自第四LV電極-RV線圈或第四LV電極-設備殼體中的一個。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確定心室起搏刺激是否奪獲
被起搏心室發生于正常設備起搏定時操作期間。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分子等于所述最大幅度減去基線的絕對值,分母等于所述基線減去所述最小
幅度的絕對值,比率是所述分子除以所述分母的處理裝置;
用于確定所述比率是否大于下限以及所述比率是否小于上限的處理裝置;以及
用于響應于確定所述比率是否大于所述下限以及所述比率是否小于所述上限,確定所
述心室起搏刺激是否在有效地奪獲被起搏心室的處理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所述最大幅度減去基線值的絕對值除以所述最小幅度減去所述基線值的絕
對值是否小于所述下限的處理裝置。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所述最小幅度的絕對值除以8是否大于所述基線的處理裝置。
12.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所述最小時間是否小于從傳遞心室起搏刺激的時刻測得的預定時間間期的
處理裝置。
13.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所述最大幅度減去所述最小幅度是否大于最小幅度的處理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時間間期在40ms到80ms之間。
1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所述最大時間減去所述最小時間大于預選擇的閾值時確定有效奪獲的處理裝
置。
16.如權利要求9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所述比率大于下限并且所述比率小于上限時確定有效奪獲的處理裝置。
17.如權利要求12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所述最小時間小于或等于預定時間間期時確定有效奪獲的處理裝置。
18.如權利要求9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是否每日測試中有大于或等于75%的測試發生有效左心室奪獲的處理裝置。
19.如權利要求3至7,9至13,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確定最大時間是否大于最小時間;以及
最小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預定時間間期的處理裝置,所述預定時間間期選自大約40ms
到大約80ms的值,并且從傳遞所述心室起搏刺激時刻測得。
20.如權利要求3至7,9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是否最大時間不大于最小時間時確定有效奪獲的處理裝置。
21.如權利要求3至7,9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用于當最小時間不大于或等于具有在40ms到80ms之間的值的預定時間間期時確定有
效奪獲的處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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