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持式電磁皮膚處理裝置,其包括:
電磁輻射源;
電耦合到所述源的能量供應;和
控制器,其被設置成控制從所述能量供應到所述電磁輻射源的能量供應;
其中所述源、所述能量供應和所述控制器被封閉在防水殼體內,從而允許所述手持式
電磁皮膚處理裝置在潮濕環境中的使用,并且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與所述源熱傳導相關的內
部熱交換器、在所述防水殼體外部的外部熱交換器、和密封地穿過所述防水殼體的壁的從
所述內部熱交換器到所述外部熱交換器的熱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內部熱交換器包括散熱器,并且所述外部熱交
換器包括散熱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熱路徑包括至少部分在所述防水殼體內的冷
卻流體回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熱路徑包括一個或多個熱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熱路徑包括珀耳帖元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具有通道的附加殼體部,來自于環境
的水能通過所述通道流動而不進入所述防水殼體的內部,并且其中所述外部熱交換器至少
部分地位于所述附加殼體部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防水殼體形成可連接到水源的淋浴頭的部分,
并且其中所述外部熱交換器位于所述淋浴頭內部,使得所供應的水能流過所述外部熱交換
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包括洗滌手套或擦洗海綿的部分,并且其
中所述外部熱交換器位于所述手套或所述海綿的內部,使得它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被水接
觸,但并不接觸用戶的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防水殼體包括用于在使用期間接合用戶的皮
膚的面板,所述面板具有窗,從而允許通過所述窗的皮膚輻射。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圍繞所述窗的圓周設置的安全檢
測器,所述安全檢測器是防水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安全檢測器包括具有致動器桿的機械微動
開關,所述致動器桿通過在所述面板中的開口伸出,所述開口由防水柔性膜覆蓋。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安全檢測器器包括電容式傳感器,每個傳感
器均與所述面板中的盲孔相關聯,并且被設置用來測量由于施加壓力時皮膚隆起進入所述
盲孔內造成的電容變化,其中防水密封元件存在于每個電容式傳感器和相關聯的盲孔之
間。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電磁輻射源包括閃光燈,并且所
述裝置是強脈沖光(IPL)裝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包括一個或多個密封地封閉至少所述
源、所述能量供應和所述控制器的不透水的柔性內襯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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