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廢氣處理系統具備:
熱交換器,其回收來自使燃料燃燒的燃燒設備的廢氣的熱量;
集塵機,其去除由所述熱交換器進行熱回收前的廢氣中的煤塵;
脫硫裝置,其配置在所述集塵機的下游側,利用吸收液來去除在除塵后的廢氣中所含
的硫氧化物;
石灰供給裝置,其配置在所述集塵機的下游側且所述熱交換器的上游側;以及
控制裝置,
所述脫硫裝置具有向所述吸收液供給石灰漿的石灰漿供給裝置,
所述石灰供給裝置具有:
碳酸鈣存積機構,其存積碳酸鈣;
碳酸鈣搬運機構,其搬運所述碳酸鈣存積機構所存積的碳酸鈣;
碳酸鈣供給機構,其將由所述碳酸鈣搬運機構搬運來的碳酸鈣向煙道供給;以及
水分供給機構,其向所述煙道的由所述碳酸鈣供給機構供給有碳酸鈣的區域供給水
分,
所述控制裝置基于廢氣中的硫氧化物濃度而調整從所述碳酸鈣供給機構供給的所述
碳酸鈣的量與從所述石灰漿供給裝置供給的石灰漿的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分供給機構配置在所述碳酸鈣供給機構供給碳酸鈣的端部的周圍,與所述碳酸
鈣供給機構的端部成為雙重管,并從所述端部的外周供給所述水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分供給機構向所述煙道的如下位置供給水分:該位置比所述碳酸鈣供給機構供
給碳酸鈣的位置靠廢氣的流動方向上游側。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分為蒸汽。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分為液體。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分為過加熱后的蒸汽。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設備為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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