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表面清潔裝置,包括:
一清潔基座,能夠沿待清潔表面移動,所述清潔基座的下底部具有一第一工作面,所述
的第一工作面構造成能夠附接清潔墊以接觸所述的待清潔表面,所述清潔基座上設置有用
于向所述的待清潔表面與/或附接在所述第一工作面的清潔墊施加蒸汽的第一蒸汽噴嘴以
及用于向外部噴灑水的噴水孔,所述的清潔基座上還設置有第一接口、第二接口、用于連通
所述的第一接口與所述的第一蒸汽噴嘴的第一流體通道以及用于連通所述的第二接口與
所述的噴水孔的第二流體通道;
一推桿組件,所述推桿組件包括一下部與所述清潔基座連接的立桿,所述立桿的上部
設置有一供用戶手握持的第一把手;
一手持式基座,所述的手持式基座上設置有第二把手;
一蒸汽發生器,所述的蒸汽發生器具有入水口、蒸汽出口以及汽化腔,所述的蒸汽發生
器固定設置在所述的手持式基座上;
一水箱,所述的水箱具有至少一個出水口,所述的水箱具有第一安裝位置和第二安裝
位置;所述的水箱位于所述的第一安裝位置時,所述的水箱與所述的蒸汽發生器的入水口
相接通,所述的蒸汽出口與所述的第一接口相接通,所述的蒸汽出口、第一流體通道、第一
蒸汽噴嘴依次連通;所述的水箱位于所述的第二安裝位置時,所述水箱的出水口與所述的
第二接口相接通,所述水箱的出水口、第二流體通道、噴水孔依次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潔基座在位于所述的第
二流體通道上設置有一泵,所述的清潔基座與/或所述的推桿組件上設置有用戶驅動泵工
作的第一開關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泵為手動泵,所述的第一
開關機構包括一第一扳機,所述的第一扳機設置在所述的第一把手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能夠拆卸的安裝在所
述的手持式基座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基座配置成能
夠在一待清潔平面上移動,所述的手持式基座包括一第二工作面,所述的第二工作面配置
成能夠附接清潔墊以接觸待清潔平面,所述的第二工作面上設置有與所述的蒸汽出口相連
通的第二蒸汽噴嘴。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基座能夠拆卸
的安裝在所述的清潔基座上,所述的手持式基座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當所述的手持
式基座處于所述的第一位置時,所述的手持式基座固定在所述的清潔基座上,所述的蒸汽
出口與所述的第一接口相接通,所述的蒸汽出口、所述的第一流體通道以及所述的第一蒸
汽噴嘴依次相連通;當所述的手持式基座處于所述的第二位置時,所述的手持式基座從所
述的清潔基座上脫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潔基座上設置有一收納
槽,當所述的手持式基座處于所述的第一位置時,至少部分所述的手持式基座收容在所述
的收納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具有第一出水口和第
二出水口,當所述的水箱處于所述的第一安裝位置時,所述的水箱安裝在所述的手持式基
座上,所述的第一出水口與所述的入水口相連通;當所述的水箱處于所述的第二安裝位置
時,所述的第二出水口與所述的第二接口相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在所述的第一出水口
處設置有第一水箱蓋,所述的第一水箱蓋上設置有第一閥,所述的第一閥包括第一閥座以
及通過第一彈簧支撐在所述第一閥座上的第一閥芯,所述的手持式基座上設置有第一抵緊
塊;當所述的水箱處于所述的第一安裝位置時,所述的第一抵緊塊與所述的第一閥芯相抵
緊,所述的第一閥被打開,所述的水箱內外相流體貫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基座上設置有一
水涌出通道和一用于供空氣流通的進氣口,所述的水涌出通道位于所述第一出水口的下
游,所述的進氣口與所述的水涌出通道相連通;當所述的水箱處于所述的第一安裝位置時,
所述的水箱內部與所述的水涌出通道相連通。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基座上還設置有
一第二閥以及用于控制所述的第二閥打開的第二開關機構,所述的第二閥設在所述水箱的
第一出水口與所述蒸汽發生器的入水口之間的路徑上,所述的第二閥包括第二閥座以及通
過一第二彈簧支撐在所述的第二閥座上的第二閥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潔基座還包括一轉動
接頭以及驅動所述的第二閥打開的第三開關機構,所述的轉動接頭能夠繞一水平軸心線轉
動的安裝在所述的清潔基座上,所述立桿的下部安裝在所述的轉動接頭上,所述的第三開
關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的清潔基座上的一傳動部件和一轉動塊,所述轉動塊的一端部與所
述的第二閥芯相抵,所述的傳動部件具有一輸入部和一輸出部,所述的立桿具有直立狀態
和傾斜狀態;當所述的立桿處于直立狀態時,所述傳動部件的輸入部與所述的轉動接頭分
離;當所述的立桿處于傾斜狀態時,所述傳動部件的輸入部與所述的轉動接頭相抵緊,所述
傳動部件的輸出部與所述轉動塊的另一端部相抵緊,所述的轉動塊推動所述的第二閥芯移
動,所述的第二閥被打開。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箱在所述的第二出水
口處設置有一第二水箱蓋,所述的第二水箱蓋上設置有第三閥,所述的第三閥包括第一閥
座以及通過一第三彈簧支撐在所述第一閥座上的第三閥芯,所述的第二接口處設置有一第
二抵緊塊;當所述的水箱處于所述的第二安裝位置時,所述的第二抵緊塊與所述的第三閥
芯相抵緊,所述的第三閥被打開。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還包括所
述的清潔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表面清潔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潔墊為可洗且可重復
使用的墊或者一次性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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