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具有安裝著用來對患者施加血液凈化治療的血
液凈化器的若干血液凈化組件;以及能夠分別對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供給透析液、透析
液原液、清凈水或消毒液的供給組件的血液凈化系統中,能夠將與所述若干血液凈化組件
相關的各自不同的預定信息分別從各個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對所述供給組件傳送,
其中以從所述血液凈化組件傳送所述預定信息當作條件,而通過所述供給組件進行預
定動作,
所述預定信息為要求或許可對所述血液凈化組件中的配管進行洗凈或消毒的要求信
息或許可信息,
在判定已從所有的血液凈化組件接收到洗凈或消毒的要求信息或許可信息時,開始進
行洗凈或消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信息包含從所述供給組件
送達至所述血液凈化組件的液體的溫度、壓力、濃度或流量或是與時間相關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使用清凈
水及透析液原液而能夠制作出預定濃度的透析液的透析液供給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
件是由將從所述透析液供給裝置所供給的透析液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監視裝置所構
成。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能夠制作
出清凈水的水處理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是由使用從所述水處理裝置所供給的清凈
水制作預定濃度的透析液,再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個人用透析裝置所構成。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是具有能夠制作
出清凈水的水處理裝置、及使用以所述水處理裝置所制作的清凈水而能夠制作出預定濃度
的透析液原液的溶解裝置;并且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是由使用從所述溶解裝置及所述水處理
裝置所供給的透析液原液及清凈水制作預定濃度的透析液,再供給到所述血液凈化器的個
人用透析裝置所構成。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能夠顯示與各血
液凈化組件中的洗凈、消毒或置換相關的歷程記錄。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通過比較供給到
所述血液凈化組件的液體的信息與由所述血液凈化組件所傳送的所述預定信息,而能夠檢
測異常。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血液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給組件與血液凈化組件
能夠雙向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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