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骨固定系統,其包括:(i)穩定化構件,其包括:正面;與所述正面相對的反面;接收器,其包括在所述正面中的至少一個伸長的狹槽,所述狹槽具有第一狹槽端和第二狹槽端,其中,所述狹槽包括穿過所述反面的一個開口或兩個開口,并且其中所述狹槽沿著所述穩定化構件的縱向軸線對準并且其周界通過所述正面連續地圍繞;和多個緊固件開口,其延伸穿過所述正面和所述反面,其中,至少第一緊固件開口定位成緊鄰所述第一狹槽端并且至少第二緊固件開口定位成緊鄰所述第二狹槽端;(ii)動態元件,其包括:橋部,其在第一橋部端和第二橋部端之間延伸,其中,所述橋部被構造成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第一支腿,其聯接到所述第一橋部端并且從所述橋部延伸至第一自由端,其中,所述第一支腿被構造成在所述橋部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時延伸穿過在所述接收器中的所述一個開口或所述兩個開口中的第一開口;以及第二支腿,其聯接到所述第二橋部端并且從所述橋部延伸至第二自由端,其中,所述第二支腿被構造成在所述橋部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時延伸穿過在所述接收器中的所述一個開口或所述兩個開口中的第二開口;其中,當所述動態元件處于彈性變形狀態時,所述第一自由端與所述第二自由端間隔開第一距離;其中,當所述動態元件處于松弛狀態時,所述第一自由端與所述第二自由端間隔開第二距離,所述第一距離大于所述第二距離,使得當所述橋部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并且所述動態元件處于彈性變形狀態時,所述動態元件在所述第一自由端和所述第二自由端之間提供壓縮力以跨越所述骨的不連續部施加機械載荷;以及(iii)多個緊固件,其被構造成定位在所述穩定化構件的一個或多個緊固件開口內并且延伸穿過所述穩定化構件,其中,所述動態元件的所述橋部被維持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并且所述緊固件定位在所述緊固件開口內,從而將所述穩定化構件固定到所述骨并且連續地施加壓縮力至所述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穩定化構件是骨板。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動態元件是接骨U形釘。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一個開口或所述兩個開口包括延伸穿過所述正面與所述反面的第一接收器孔和延伸穿過所述正面與所述反面的第二接收器孔,其中,所述第一支腿被構造成延伸穿過所述第一接收器孔,其中,所述第二支腿被構造成延伸穿過所述第二接收器孔。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狹槽與所述第一接收器孔相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二接收器孔延伸。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狹槽與所述第一接收器孔和所述第二接收器孔相交。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器包括定位在所述狹槽內的連接部。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緊固件是接骨螺釘。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緊固件被構造成在所述緊固件孔內旋轉和平移。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緊固件相對于所述緊固件孔能多軸定位。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器被構造成防止所述橋部穿過所述反面。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緊固件開口被定位成沿著所述縱向軸線超過所述第一狹槽端。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開口被定位成沿著所述縱向軸線超過所述第二狹槽端。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開口被定位成側向于所述縱向軸線。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緊固件開口被定位成側向于所述縱向軸線。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開口被定位成側向于所述縱向軸線。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開口被定位在所述縱向軸線的與所述第一緊固件開口相對的側面上。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狹槽端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圓形周界并且所述第二狹槽端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圓形周界。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狹槽包括在所述第一狹槽端和所述第二狹槽端之間的直邊緣。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動態元件的所述橋部被構造成坐置在所述直邊緣之間。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一個開口或所述兩個開口包括在所述第一狹槽端和所述第二狹槽端處穿過所述正面和所述反面的兩個接收器孔,并且其中,所述動態元件的所述第一支腿和所述第二支腿被構造成當所述橋部坐置在所述狹槽內時分別延伸穿過在所述第一狹槽端和所述第二狹槽端中的兩個接收器孔。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動態元件包括從所述第一橋部端延伸的第一突起和從所述第二橋部端延伸的第二突起,所述突起被構造成用作止動特征或或錨定特征。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狹槽的所述一個開口是與整個狹槽擴及同空間的穿過所述反面的開口。2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狹槽包括在所述狹槽的相對的側部之間的連接部,并且其中,所述狹槽包括穿過所述反面的所述兩個開口,所述兩個開口與所述狹槽的除了所述連接部的位置之外的所有部分擴及同空間。2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橋部坐置在所述接收器的所述伸長的狹槽內時,所述第一支腿和所述第二支腿不接觸所述穩定化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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