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骨板,包括:
從近端延伸至遠端的長形主體,所述長形主體包括:第一表面,當在手術
位置時,所述第一表面背向安裝所述骨板的骨頭;以及第二表面,當在手術位
置時,所述第二表面面向骨頭;所述長形主體包括近端部分以及和所述近端部
分對稱的遠端部分;
延伸穿過所述骨板的所述近端部分的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延伸穿過所述
骨板的遠端部分的第二三部分組合孔,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三部分
組合孔的第一部分帶有螺紋并且用于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部分;并
且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三部分組合孔的第二部分用于當所述骨板以
所期望的方位被安裝在所述骨頭上時沿與所述骨頭縱軸線垂直的軸線接收骨頭
固定元件;以及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和第二三部分組合孔的第三部分,當所
述骨板以所期望的方位被安裝在所述骨頭上時,所述第三部分限定的螺釘軸線
相對于所述骨頭的縱軸線以非垂直角度從所述第二表面朝向所述長形主體的遠
端延伸;以及
延伸穿過所述骨板的近端部分的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延伸穿過所述骨板
的遠端部分的第二兩部分組合孔,所述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兩部分組合
孔的第一帶螺紋部分用于接收并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部分;并且所
述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兩部分組合孔的第二部分限定了沿所述骨板的縱
軸線延伸的長形槽,用于接收從中穿過的骨頭固定元件,以使得當所述第一兩
部分組合孔、第二兩部分組合孔以及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各自嚙合骨頭固定
元件時,所述骨板可相對于從所述第二兩部分組合孔中穿過而接收的所述骨頭
固定元件沿所述骨板的縱軸線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進一步包括延伸穿過所述長形主體遠端部
分的第一帶螺紋鎖定孔,所述第一帶螺紋鎖定孔沿其內表面包括螺紋,用于螺
紋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的所述第三
部分包括:從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第二表面延伸的第一壁;和從所述第一壁
的末端至所述第二表面沿著所述骨板的縱軸線向外延伸的第二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的所述第二
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交疊,以使得骨頭固定元件可在這二者之間以相對于所述
骨頭縱軸線的、并且介于90度和非垂直角度之間的使用者選擇的任何角度被接
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非垂直角度為4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進一步包括:
延伸穿過所述骨板的所述近端部分和所述遠端部分中至少一個的非長形的
兩部分組合孔,其第一帶螺紋部分用于接收并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
部分,并且其第二部分定義了非長形槽,用于接收從中穿過的骨頭固定元件。
7.一種切骨術系統,包括骨板和鉆孔模板,該骨板包括:
從近端延伸至遠端的長形主體,所述長形主體包括:第一表面,當在手術
位置時,所述第一表面背向安裝所述骨板的骨頭;以及第二表面,當在手術位
置時,所述第二表面面向骨頭;所述長形主體包括近端部分以及和所述近端部
分對稱的遠端部分;
延伸穿過所述骨板的近端部分的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延伸穿過所述骨板
的遠端部分的第二三部分組合孔,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三部分組合
孔的第一部分帶有螺紋并且用于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部分;并且所
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三部分組合孔的第二部分用于當所述骨板以所期
望的方位被安裝在所述骨頭上時沿與所述骨頭縱軸線垂直的軸線接收骨頭固定
元件;以及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和第二三部分組合孔的第三部分,當所述骨
板以所期望的方位被安裝在所述骨頭上時,所述第三部分限定的螺釘軸線相對
于所述骨頭的縱軸線以非垂直角度從所述第二表面朝向所述長形主體的遠端延
伸;以及
延伸穿過所述骨板的近端部分的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延伸穿過所述骨板
的遠端部分的第二兩部分組合孔,所述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兩部分組合
孔的第一帶螺紋部分用于接收并嚙合骨頭固定元件的帶螺紋頭部部分;并且所
述第一兩部分組合孔以及第二兩部分組合孔的第二部分限定了沿所述骨板的縱
軸線延伸的長形槽,用于接收從中穿過的骨頭固定元件,以使得當所述第一兩
部分組合孔、第二兩部分組合孔以及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各自嚙合骨頭固定
元件時,所述骨板可相對于從所述第二兩部分組合孔中穿過而接收的所述骨頭
固定元件沿所述骨板的縱軸線滑動;以及
該鉆孔模板,包括:
從近端延伸至遠端的縱向構件,所述縱向構件包括:第一表面,當在手術
位置時,該第一表面背向要安裝所述骨板的骨頭;以及第二表面,當在手術位
置時,該第二表面朝向要安裝所述骨板的骨頭,所述縱向構件包括指示骨頭的
預定切短長度的標記;以及
延伸穿過所述鉆孔模板的多個開口,所述多個開口的位置與在所述骨頭的
預定部分被移除之后所述骨板的第一三部分組合孔和第二三部分組合孔之一以
及第一兩部分組合孔和第二兩部分組合孔兩者將所處的位置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第一表面至所述
第二表面延伸穿過所述長形主體的鎖定孔,所述鎖定孔沿其內表面包括螺紋,
用于嚙合從其穿過插入的接骨螺釘的頭部上相對應的螺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第一三部分組合孔的所
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交疊,以使得骨頭固定元件可以介于90度和非垂直
角度之間的使用者選擇的任何角度被接收。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進一步包括鋸,所述鋸包括彼此
實質平行的第一鋸片和第二鋸片,并且第一鋸片和第二鋸片被分離開與骨頭被
切短的預定長度對應的距離。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鉆孔模板的縱向構件
包括沿其第二表面的底部凹槽,當所述鉆孔模板在手術位置時,所述底部凹槽
位于要被移除的骨頭部分上方。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鉆孔模板的縱向構件
包括在其側面上的標記,該標記顯示骨頭要被切割的位置,以實現對骨頭進行
所期望的切短。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標記指示橫向切割和
斜面切割之一。
14.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系統,進一步包括定距索,所述定距索
包括鉆尖,用于穿過所述鉆孔模板的所述多個開口,以在由所述鉆孔模板的所
述開口確定的位置和沿著由所述鉆孔模板的所述開口確定的軸線對骨頭預先鉆
孔。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切骨術系統,進一步包括可附接在所述鉆孔模
板上的導鋸器,所述導鋸器包括傾斜表面,以用于當所述鉆孔模板在手術位置
時相對于要安裝所述骨板的骨頭的縱軸線沿所期望的傾斜角度引導鋸片。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導鋸器通過固定螺釘
可附接在所述鉆孔模板的所述第一表面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鉆孔模板在其第一表
面上包括凹口,所述凹口的尺寸使得所述所述鉆孔模板不可旋轉地接收所述導
鋸器。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切骨術系統,其中,所述導鋸器包括附接元件,
其從所述導鋸器伸出用于附接至所述鉆孔模板的所述第一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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