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骨板與骨緊固件系統,包括:
a)金屬板,其包括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細長本體,所述本體限定出穿過其的多
個孔洞;
b)多個緊固件,其中,所述緊固件中的至少一個緊固件包括頭部分和桿部分,所述桿部
分包括不帶螺紋的頸部段、帶螺紋的中部段、位于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遠側的帶螺紋的前
部段、以及擴大的芯部分,其中,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被配置用于接合骨的遠側皮質壁,所
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具有與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螺紋牙型不同的螺紋牙型,所述帶螺紋的
中部段具有比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芯徑小的芯徑,并且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具有比
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芯徑和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的芯徑大的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段具有比所述帶螺紋的前部
段的芯徑小的選定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段的選定直徑基本上等于所
述帶螺紋的中部段的芯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包括單線螺紋樣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包括逆向螺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的逆向螺紋具有基本上對稱
的螺紋樣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件由選自由鈦、不銹鋼及其合
金構成的組中的金屬制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具有與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和
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大徑相等的大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還包括切割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具有比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
段的選定直徑大預定量的芯徑。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位于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段
遠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和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中
的至少一個包括切割槽。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包括雙線螺紋樣式。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包括圍繞著所述至少一個
緊固件的中心軸線等距隔開的多個切割槽。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緊固件由鈦或其合金制成。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緊固件由不銹鋼制成。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所述至少一個緊固件是第一緊固件,所述系統包括與
所述至少一個緊固件不同的第二緊固件,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被配置用于與所述第一端
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中至少一個的一個或多個孔洞協作地關聯。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被配置用于接合松質骨。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頭部分是帶螺紋的并且被配置用于與所述
多個孔洞中的至少一個孔洞進行螺紋接合。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頭部分被配置用于接納在所述多個孔洞中
的至少一個孔洞內,所述系統還包括其尺寸設置成適配到所述頭部分上的帽。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帽包括被配置用于與所述孔洞中的一個進
行螺紋接合的螺紋。
22.一種骨板與骨緊固件系統,包括:
a)金屬骨板,其包括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的細長本體,所述細長本體限定出穿過
其的多個孔洞;
b)多個緊固件,其中,所述多個緊固件中的至少一個緊固件包括頭部分和桿部分,所述
頭部分是帶螺紋的并且被配置用于與所述多個孔洞中的至少一個孔洞進行螺紋接合,并且
所述桿部分包括:
不帶螺紋的頸部段;
帶螺紋的中部段;
位于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遠側的帶螺紋的前部段;以及
被定位于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和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之間的擴大的芯部分,
其中,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被配置用于接合骨的遠側皮質壁,
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具有與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螺紋牙型不同的螺紋牙型,
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具有比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芯徑小的芯徑,并且
其中,所述擴大的芯部分具有比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和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的芯徑大
的芯徑。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段的芯徑基本上等于所述
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芯徑。
24.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不帶螺紋的頸部段的芯徑小于所述帶螺紋
的前部段的芯徑。
25.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螺距小于所述帶螺紋的
中部段的螺距。
26.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的螺紋斷面角等于所述帶
螺紋的中部段的螺紋斷面角。
27.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帶螺紋的中部段和所述帶螺紋的前部段中
的至少一個包括切割槽。
28.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件包括表面處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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