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該人工椎體包括:
固定外套筒,
刻有內螺紋的活動外套筒,
沿軸向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固定外套筒和活動外套筒內、且與所述活動外套筒為螺紋
連接的被動旋轉軸,以及
沿徑向轉動支撐于所述固定外套筒內、且能驅動所述被動旋轉軸轉動的主動旋轉軸;
所述被動旋轉軸的轉動驅使所述活動外套筒產生位移;
所述被動旋轉軸主要由一體設置的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錐齒段,第二部分為光滑
的圓柱段,第三部分為刻有外螺紋的螺紋段,且其所述錐齒段和圓柱段位于所述固定外套
筒內,所述螺紋段則螺紋連接于所述活動外套筒內;
所述主動旋轉軸亦具有錐齒段,所述主動旋轉軸的錐齒段與所述被動旋轉軸的錐齒段
相嚙合;
還包括一延長組件,所述延長組件主要由一體設置的圓柱段和圓臺段組成;同時,在所
述活動外套筒的封閉端外側開設有與所述延長組件的圓臺段相配合的錐孔,所述延長組件
通過其圓臺段錐接在所述活動外套筒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外套筒
和活動外套筒均為一端封閉、另一端敞口的筒形結構,所述固定外套筒和活動外套筒的敞
口端相對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外套筒
和活動外套筒的內徑和外徑相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外套筒
和被動旋轉軸的圓柱段上開設有螺釘孔,在人工椎體調節到適當高度后,利用鎖定螺絲將
所述固定外套筒和被動旋轉軸鎖死固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該人工椎體與相
鄰椎體的上、下終板連接的接觸面為孔隙率80-90%,孔隙直徑300-500微米的交差曲面多
孔結構或正交多孔結構,且通過電子光束溶解法打印制作而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外套
筒、活動外套筒和延長組件均采用實性結構的邊緣設計,而其余部分為孔隙率60-65%,孔
隙直徑1-2mm的多孔結構,且通過電子光束溶解法打印制作而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內可延長組配式人工椎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動旋轉軸
的圓柱段和螺紋段采用中空的筒形結構,且所述圓柱段和螺紋段內部設置有金屬加強結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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