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入人工瓣膜的遞送裝置,包括:
手柄部分;
第一細長軸,其具有連接至所述手柄部分的近端部分和配置為插
入患者的脈管系統的遠端部分;
第二細長軸,其延伸通過所述第一細長軸并具有連接至所述手柄
部分的近端部分和配置為插入患者的脈管系統的遠端部分,所述第二
細長軸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是可旋轉的,但被固定抵抗相對于所述
第一細長軸的軸向運動,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具有包括外
螺紋或溝的外表面;
鞘保持環,其位于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螺紋或溝上并且被固定
抵抗相對于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的旋轉運動;和
遞送鞘,其被配置來以壓縮的遞送狀態接收和保持人工瓣膜,所
述遞送鞘被連接至所述鞘保持環;
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被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是可旋轉
的,以便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旋轉使所述鞘保持環沿所述螺紋或溝軸向
移動,由此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和第二細長軸軸向移動所述遞送鞘,
以部署包含在所述遞送鞘內的所述人工瓣膜。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端
部分包括具有外螺紋的螺絲釘,并且所述鞘保持環包括螺母,所述螺
母具有接合所述螺絲釘上的所述外螺紋的內螺紋。
3.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端
部分包括具有外部溝的線圈,并且所述鞘保持環包括接合所述線圈上
的所述溝的墊圈。
4.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進一步包括:
第三細長軸,其延伸通過所述第二細長軸并具有近端部分和遠端
部分;
瓣膜保持機構,其包括分別在所述第三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和
所述第一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上的第一和第二部件,所述第一和第
二部件配合,以與所述人工瓣膜的支架形成可松脫的連接并防止當所
述第二細長軸旋轉以軸向移動所述遞送鞘從而部署所述人工瓣膜時,
所述人工瓣膜相對于所述遞送鞘和所述第一和第三細長軸旋轉。
5.權利要求4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
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第一部件包括多個內尖頭;
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第二部件包括多個外尖頭,所述多個外
尖頭與所述內尖頭配合,以與所述支架的各自的保持臂形成可松脫的
連接。
6.權利要求5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外尖頭沿所述鞘保持環
的外表面延伸并接合所述鞘保持環的外表面,以防止所述保持環在所
述第二細長軸旋轉時旋轉,以使所述保持環在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旋轉
時相對于所述外尖頭軸向移動。
7.權利要求5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細長軸的所述遠端
部分包括帶槽金屬管,并且所述外尖頭從所述帶槽金屬管的遠端延伸。
8.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端
部分包括接合所述第一細長軸的內表面的環狀突出,以防止所述第二
細長軸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的軸向運動。
9.權利要求4所述的遞送裝置,進一步包括前端椎體,其被緊固
至所述第三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并被配置來在所述遞送鞘處于覆
蓋所述人工瓣膜的遞送位置中時鄰接所述遞送鞘的遠端。
10.權利要求9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前端椎體包括在所述
前端椎體的外表面周圍相隔的多個縱向溝,以促進所述前端椎體的徑
向壓縮。
11.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遞送鞘包括包含多個
襟狀物的遠端部分,所述多個襟狀物徑向向內偏向并能在所述人工瓣
膜從所述遞送鞘的所述遠端部分部署時徑向向外擴張。
12.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一節段
包括多個相互連接的環狀鏈接。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相互連接的環狀鏈接的所
述節段處于鄰近所述外螺紋或溝的所述第二細長軸的遠側部分內。
14.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手柄部分裝有電動機,
其被配置來在所述電動機由用戶啟動時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旋轉所
述第二細長軸。
15.權利要求14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手柄部分包括閉鎖機
構,其被配置來可松脫地緊固所述第一和第二細長軸至所述手柄部分。
16.植入人工瓣膜的遞送裝置,包括:
第一細長軸,其具有近端部分和遠端部分;
第二細長軸,其延伸通過所述第一細長軸并具有近端部分和遠端
部分,所述第二細長軸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是可旋轉的,但被固定
抵抗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的軸向運動;
第三細長軸,其延伸通過所述第二細長軸并具有近端部分和遠端
部分;
遞送鞘,被配置來以壓縮的遞送狀態接收和保持人工瓣膜,所述
遞送鞘被連接至所述第二細長軸;和
瓣膜保持機構,其包括分別在所述第三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和
所述第一細長軸的所述遠端部分上的第一和第二部件,所述第一和第
二部件配合以與所述人工瓣膜的支架形成可松脫的連接;
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被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是可旋轉
的,以便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旋轉使所述遞送鞘相對于所述第一、第二
和第三細長軸軸向移動,以部署包含在所述遞送鞘內的人工瓣膜;
其中所述瓣膜保持機構防止在所述第二細長軸被旋轉以軸向移動
所述遞送鞘從而部署所述人工瓣膜時所述人工瓣膜相對于所述第一和
第三細長軸的軸向和旋轉運動。
17.權利要求16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遠
端部分包括螺絲釘和位于所述螺絲釘中的有螺紋的螺母,所述螺絲釘
被連接至所述遞送鞘,以便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旋轉使所述螺母沿所述
螺絲釘軸向移動,由此移動所述遞送鞘。
18.權利要求17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
第二部件包括多個軸向延伸的尖頭,其防止當所述第二細長軸相對于
所述第一細長軸旋轉時所述螺母相對于所述螺絲釘的旋轉。
19.權利要求16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
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第一部件包括多個內尖頭;
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第二部件包括多個外尖頭,其與所述內
尖頭配合以與所述支架的各自的保持臂形成可松脫的連接。
20.權利要求19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外尖頭中的每一個具
有近端、遠端和在所述近端和遠端中間的向內彎曲朝向所述第三細長
軸的部分。
21.權利要求19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外尖頭中的每一個具
有近端、遠端和在所述近端和遠端中間的向外彎曲遠離所述第三細長
軸的部分。
22.權利要求16所述的遞送裝置,進一步包括手柄部分,所述手
柄部分包括可松脫地緊固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近端部分至所述手柄
部分的閉鎖機構。
23.權利要求16所述的遞送裝置,進一步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
述第二細長軸的手柄部分,所述手柄部分裝有電動機,其被配置來當
所述電動機由用戶啟動時相對于所述第一細長軸旋轉所述第二細長
軸。
24.權利要求19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細長軸的所述遠
端部分包括帶槽金屬管,并且所述外尖頭整體地形成在所述帶槽金屬
管中。
25.權利要求16所述的遞送裝置,其與包括支架的人工瓣膜組合,
所述支架包括緊固至所述瓣膜保持機構的所述第一和第二部件的多個
保持臂。
26.權利要求25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支架包括在所述保持
臂上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和多個支柱,所述支柱
成排布置并相互連接,以便形成多個指向所述支架的所述第一端的第
一尖端和多個指向所述支架的所述第二端的第二尖端,其中所述第一
尖端中的每一個為固定的尖端,所述固定的尖端由在支柱的相同排中
的兩個鄰近支柱和在支柱的鄰近排中的至少一個額外的支柱形成。
27.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細長軸的所述外表面
的螺紋或溝鄰近所述人工瓣膜。
28.權利要求1所述的遞送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細長軸比所述
遞送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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