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控制系統,包括:
燃燒控制模塊,其在燃燒式發動機關閉時以第一模式且在所述燃
燒式發動機開啟時以第二模式控制車輛的操作,其中第一模式為通過
停用燃料控制模塊來停止發動機中的燃燒,以及第二模式為通過激活
起動器來起動發動機,起動器轉動發動機的曲軸以開始燃燒;
停止頻率模塊,該模塊基于在預定時段期間的車輛停止的次數來
確定所述車輛的停止頻率;以及
再生控制模塊,其與所述燃燒控制模塊通信,并在所述第一模式
期間激活電加熱器以加熱微粒物質過濾器的入口,其中在所述第二模
式中,所述燃燒式發動機產生的排氣進入所述入口并開始所述微粒物
質過濾器的再生循環;
其中在所述再生循環之前,當所述停止頻率高于預定頻率閾值
時,向位于微粒物質過濾器上游的氧化催化劑提供燃料,以便加熱輸
入至所述微粒物質過濾器的所述排氣;
其中在所述再生循環之前,燃燒控制模塊關閉發動機,并且在再
生循環之前發動機關閉時,再生控制模塊激活電加熱器以加熱微粒物
質過濾器的入口;
其中在所述再生循環之前,燃燒控制模塊有選擇地起動發動機,
并且所述發動機產生的排氣進入所述微粒物質過濾器的入口并開始
所述微粒物質過濾器的再生循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在所述第一模式期間,所
述再生控制模塊將所述電加熱器控制為第一溫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在所述第二模式期間,所
述再生控制模塊基于所述排氣的溫度、所述排氣的氧濃度、和所述排
氣的流量中的至少一項將所述電加熱器控制為第二溫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溫度低于所述第
一溫度。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當所述電加熱器的溫度高
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溫度持續預定時段時,所述燃燒控制模塊以所述第
二模式操作所述發動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燃燒控制模塊基于所
述車輛的速度和所述車輛的制動輸入的應用中的至少一項以所述第
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的一個模式操作所述發動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當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
定速度閾值和應用所述制動輸入時,所述燃燒控制模塊以所述第一模
式操作所述發動機。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在所述第一模式期間,所
述再生控制模塊控制所述電加熱器將所述微粒物質過濾器加熱至高
于或等于微粒物質燃燒溫度的溫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再生控制模塊通過調
節所述排氣的空氣-燃料比來加熱所述排氣。
10.一種微粒物質過濾器再生的控制方法,包括:
根據微粒物質過濾器負載,確定需要微粒物質過濾器的再生循
環;
基于在預定時段期間的車輛停止的次數來確定所述車輛的停止
頻率;
在所述再生循環之前,當所述停止頻率高于預定頻率閾值時,向
位于微粒物質過濾器上游的氧化催化劑提供燃料,以便加熱輸入至所
述微粒物質過濾器的排氣;
在再生循環開始之前,關閉燃燒式發動機;
在燃燒式發動機關閉期間,激活電加熱器以加熱微粒物質過濾器
的入口,
在再生循環開始之前,有選擇地起動發動機,其中在所述發動機
開啟期間,所述發動機產生的排氣進入所述入口并開始所述微粒物質
過濾器的再生循環。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再生循環之前發動
機關閉時將所述電加熱器控制為第一溫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發動機起動后,基于所
述排氣的溫度、所述排氣的氧濃度、和所述排氣的流量中的至少一項
將所述電加熱器控制為第二溫度。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溫度低于所述第一
溫度。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所述電加熱器的溫度高
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溫度持續預定時段時,起動所述發動機。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車輛的速度和所
述車輛的制動輸入的應用中的至少一項以關閉和起動中的一個模式
來操作所述發動機。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預
定速度閾值和應用所述制動輸入時,關閉所述發動機。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通過調節所述排氣的空
氣-燃料比加熱所述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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