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貧NOx阱,所述貧NOx阱適合于在稀薄空氣/燃料比下吸收包含在排放氣體中的NOx,在
稠密空氣/燃料比下釋放吸收的NOx并還原包含在排放氣體中的氮氧化物或釋放的NOx;以
及
排放氣體凈化裝置,包括;
微粒過濾器,所述微粒過濾器捕獲包含在排放氣體中的作為煙灰的微粒物質,并在滿
足再生條件時通過燃燒捕獲的煙灰來再生;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貧NOx阱的脫硫和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生,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生期間,當煙灰的再生量大于或等于預定的再生
量時,所述控制器進行對所述貧NOx阱的脫硫,在所述貧NOx阱的脫硫期間,當滿足脫硫停止
條件時,所述控制器停止所述貧NOx阱的脫硫,當從前一次脫硫完成直至現在的脫硫停止次
數大于或等于預定值且硫中毒量小于預定的硫中毒量時,所述控制器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
粒過濾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在
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后能夠進行貧NOx阱的脫硫時,所述控制器進行所述微粒過
濾器的再次再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在
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次再生之前,所述控制器發出第一警告,所述第一警告建議脫硫
驅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當
從前一次脫硫完成直至現在的脫硫停止次數小于預定值時,所述控制器完全停止脫硫以及
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生,并進入正常驅動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當
從前一次脫硫完成直至現在的脫硫停止次數大于或等于預定值,硫中毒量大于或等于預定
的硫中毒量,且NOx凈化率大于預定的NOx凈化率時,所述控制器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
濾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在
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后能夠進行貧NOx阱的脫硫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進行所述
微粒過濾器的再次再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在
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次再生之前,所述控制器發出第一警告,所述第一警告建議脫硫
驅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的貧NOx阱的脫硫系統,其中,當
從前一次脫硫完成直至現在的脫硫停止次數大于或等于預定值,硫中毒量大于或等于預定
的硫中毒量,且NOx凈化率小于或等于預定的NOx凈化率時,所述控制器發出第二警告,所述
第二警告建議訪問服務中心。
9.一種貧NOx阱的脫硫方法,所述方法根據空氣/燃料比吸收或釋放/還原包含在排放
氣體中的NOx,其中,貧NOx阱設置在排放氣體凈化裝置中,所述排放氣體凈化裝置進一步包
括微粒過濾器,所述微粒過濾器捕獲包含在排放氣體中的微粒物質,所述方法包括:
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
確定微粒過濾器的煙灰再生量是否大于或等于預定的再生量;
當微粒過濾器的煙灰再生量大于或等于預定的再生量時,進行貧NOx阱的脫硫;
確定是否滿足貧NOx阱的脫硫停止條件;
當滿足貧NOx阱的脫硫停止條件時停止貧NOx阱的脫硫;
確定從前一次脫硫完成直至現在的脫硫停止次數是否大于或等于預定值;
當脫硫停止次數大于或等于預定值時,確定硫中毒量是否小于預定的硫中毒量;以及
當硫中毒量小于預定的硫中毒量時,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其中,在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
后能夠進行貧NOx阱的脫硫的情況下,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次再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進一步包括,在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
的再次再生前發出第一警告,所述第一警告建議脫硫驅動。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進一步包括,當脫硫停止次數小于預定
值時,進入正常驅動模式。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硫中毒量大于預定的硫中毒量時,確定NOx的凈化率是否大于預定的NOx凈化率;以
及
當NOx凈化率小于或等于預定的NOx凈化率時,發出第二警告,所述第二警告建議訪問
服務中心。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進一步包括,當NOx凈化率大于預定的
NOx凈化率時,準備再次再生所述微粒過濾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其中,在準備再次再生微粒過濾器后
能夠進行貧NOx阱的脫硫的情況下,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的再次再生。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貧NOx阱的脫硫方法,進一步包括,在進行所述微粒過濾器
的再次再生前發出第一警告,所述第一警告建議脫硫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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