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轉化為可溶性鹽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在鋰輝石提鋰后的礦渣中加入轉化輔料混和均勻,于800~950℃進行焙燒30~
180min;所述轉化輔料為氯化鈣、氯化鈉、氧化鈣中的至少一種;
(2)將步驟(1)所得焙燒料冷卻,以水為提取劑進行浸取;
(3)將步驟(2)浸取后的混合漿料進行固液分離,可溶性的銣銫鹽在液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轉化為可溶性鹽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步驟(1)中焙燒溫度為850℃~950℃,焙燒時間為60min~90min。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轉化為可溶性鹽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步驟(1)中轉化輔料的用量,按礦渣和轉化輔料的質量比:1:(0.25~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轉化為可溶性鹽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步驟(2)浸取時,加水量按固液質量比1:(0.8~1.2);浸取時間為30~60min。
5.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在鋰輝石提鋰后的礦渣中加入轉化輔料混和均勻,于850~950℃進行焙燒60~
90min;所述轉化輔料為氯化鈣、氯化鈉、氧化鈣中的至少一種;
(2)將步驟(1)所得焙燒料冷卻,以水為提取劑進行浸取;
(3)將步驟(2)浸取后的混合漿料進行固液分離;
(4)將步驟(3)固液分離后的液相用NaOH調節pH值為11~14,過濾除去固體沉淀物,濾
液用于銣銫提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
固液分離后的固相進行洗滌,洗滌水返回步驟(2)作為提取劑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4)所述固體沉淀物進一步洗滌,洗水返回步驟(2)做提取劑。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4)銣銫提取后的余液調節pH值為6~7后,蒸發濃縮提取其中的鹽,返回步驟(1)
做為轉化輔料使用。
9.根據權利要求5-8任一項所述鋰輝石提鋰礦渣中的銣銫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步驟
(2)浸取時,加水量按固液質量比1:(0.8~1.2);浸取時間為30~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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