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粒狀淀粉底物生產葡萄糖的方法,其包括:
a)在低于所述粒狀淀粉的淀粉膠凝溫度的溫度下使包含獲自植物材
料的粒狀淀粉的漿液與α-淀粉酶接觸以產生寡糖,并且使內源植物淀粉水
解酶水解所述寡糖,和
b)產生包含至少10%葡萄糖的醪液,
其中所述接觸步驟在pH?3.5至7.0下進行5分鐘至48小時的一段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衍生自嗜熱脂肪芽
孢桿菌(B.stearothermophilus)、地衣芽孢桿菌(B.licheniformis)和解淀
粉芽孢桿菌(B.amyloliquefaciens)。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接觸步驟中供給的α-淀粉
酶的量在0.01至10.0AAU/g?ds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溫度在50℃與7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醪液包含至少30%葡萄糖。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是玉米、買羅高粱、
大麥、小麥、水稻或其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是分級玉米。
8.從粒狀淀粉底物生產醇的方法,其包括進行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
的接觸步驟產生葡萄糖,和
c)使所述醪液在10℃與40℃之間的溫度下在發酵微生物和淀粉水解
酶的存在下發酵10小時至250小時的一段時間,以產生醇,
其中所述醇是乙醇。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回收所述乙醇。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接觸步驟獲得含有20%以上葡
萄糖的底物。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步驟的溫度在60℃與
70℃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步驟在5.0至6.0的pH
下進行。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持續15分鐘至12小
時的一段時間。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底物在接觸15分鐘至6小
時之間的時間后包含30%以上的葡萄糖。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底物在接觸15分鐘與6
小時之間的時間后包括40%以上的葡萄糖。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發酵步驟前使所述
底物澄清。
17.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將另外的酶加入所述
接觸步驟。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外的酶選自葡糖淀粉酶、
肌醇六磷酸酶、蛋白酶、纖維素酶和/或半纖維素酶。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外的酶是肌醇六磷酸酶。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外的酶是蛋白酶。
2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漿液含有5-60%DS的粒
狀淀粉。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S粒狀淀粉在
20-40%DS之間。
23.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在所述發酵步驟前進一步包括使
所述底物與包含回流的水溶液接觸,以稀釋所述%DS。
2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6小時后葡萄糖%為30%。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6小時后葡萄糖%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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