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真菌細胞,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以減少由所述真菌細胞分泌的內源性纖
維二糖脫氫酶活性的量,其中所述真菌細胞是菌株CF-400,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包含纖維二
糖脫氫酶1cdh1基因的缺失并且其中所述菌株CF-400是通過缺失cdh1來修飾嗜熱毀絲霉
(Myceliophthora thermophila)C1菌株的衍生菌株UV18#100fΔalp1Δpyr5而獲得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為破壞了所述內源
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分泌信號肽。
3.如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以減少
由所述真菌細胞表達的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為破壞了編碼所述
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轉錄子中的翻譯起始序列。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為將移碼突變引入
到了編碼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轉錄子中。
6.如權利要求1-2和4-5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以
減少編碼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基因的轉錄水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為破壞了編碼所述
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基因的啟動子。
8.如權利要求1-2、4-5和7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
為至少部分地缺失了編碼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基因。
9.如權利要求1-2、4-5和7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已被遺傳修飾
以減少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催化效力。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的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
活性位點中的一個或多個殘基已被遺傳修飾以減少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催化效
力。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真菌細胞的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的
血紅素結合結構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殘基已被遺傳修飾以減少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
的催化效力。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真菌細胞,其中所述內源性纖維二糖脫氫酶包含與SEQ ID NO:
2至少85%、88%、90%、93%、95%、97%、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13.一種酶混合物,包含兩種或更多種纖維素水解性酶,其中所述兩種或更多種纖維素
水解性酶由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表達,且所述酶混合物包含具有減少的
催化效力的纖維二糖脫氫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酶混合物,其中所述酶混合物是無細胞混合物。
15.如權利要求13-14中任一項所述的酶混合物,其中所述酶混合物的基質包含預處理
的木質纖維素。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酶混合物,其中所述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包含通過選自酸預
處理、氨預處理、蒸汽爆破和有機溶劑萃取的處理方法處理的木質纖維素。
17.一種用于產生葡萄糖的方法,包括使至少一種纖維素基質與包含兩種或更多種纖
維素水解性酶的酶混合物接觸,其中所述兩種或更多種纖維素水解性酶由權利要求9-12中
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表達,且所述酶混合物包含具有減少的催化效力的纖維二糖脫氫
酶。
18.一種用于產生葡萄糖的方法,包括使至少一種纖維素基質與權利要求13-16中任一
項所述的酶混合物接觸。
19.如權利要求17-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混合物是無細胞混合物。
20.如權利要求17-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基質是預處理的木質纖維
素。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包含通過選自酸預處理、
氨預處理、蒸汽爆破和有機溶劑萃取的處理方法處理的木質纖維素。
22.如權利要求17-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葡萄糖發酵成終產物。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終產物是燃料醇或前體工業化學品。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燃料醇是乙醇或丁醇。
25.如權利要求1-2、4-5、7和10-12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還包含編碼對所述真菌
細胞為同源或異源的纖維素降解酶的基因。
26.如權利要求13-14和16中任一項所述的酶混合物,還包含對所述真菌細胞為同源或
異源的纖維素降解酶。
27.如權利要求17-18、21和23-2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混合物還包含對所
述真菌細胞為同源或異源的纖維素降解酶。
28.一種發酵培養基,包含權利要求1-12或25-27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
29.一種發酵培養基,包含權利要求13-16中任一項所述的酶混合物。
30.一種發酵培養基,包含權利要求1-12或25-27中任一項所述的真菌細胞和/或權利
要求13-16中任一項所述的酶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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