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在患者的身體內放置功能性導管的犧牲導管組件,所述犧牲導管組件包
括:
犧牲導管,所述犧牲導管包括細長本體,所述細長本體限定從所述本體的近側端延伸
到遠側端的內腔;以及
探針,所述探針被可移除地接納在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內腔中,從而所述犧牲導管和
探針能夠在所述患者的所述身體內被一起推進到目標位置,
其中所述犧牲導管能夠在所述探針的近側端上被向近側地滑動而不損壞所述犧牲導
管,以當所述探針在所述目標位置保持在適當部位時從所述身體移除所述犧牲導管,并且
其中功能性導管能夠然后在所述探針上被向遠側地滑動,以將所述功能性導管放置在所述
目標位置,并且其中所述探針能夠然后從所述患者的所述身體被移除。
2.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探針是可扭轉的,以便在所述犧
牲導管在所述患者身體內的推進期間使得所述犧牲導管的引導能夠進行。
3.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犧牲導管的柄與所述探針的柄是
以可釋放的方式可鎖定的,以使得所述探針與所述犧牲導管的同時推進能夠進行。
4.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探針上包括多個深度標記,并且
其中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柄包括有端口,以能夠進行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內腔的沖洗。
5.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探針的所述柄被選擇尺寸來使得
所述犧牲導管在移除期間能夠在所述探針和所述探針的所述柄上滑動。
6.如權利要求5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還包括與所述犧牲導管和探針分開的單獨
的鎖定環,所述單獨的鎖定環可釋放地鎖定于所述犧牲導管,以將所述探針的近側端配接
到所述犧牲導管的近側端。
7.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還包括可釋放的鎖,以至于所述探針的近
側端以鎖定的配置被配接到所述犧牲導管的近側端并且所述探針和所述犧牲導管以未鎖
定的配置是可分離的,其中所述可釋放的鎖允許所述犧牲導管以所述未鎖定的配置在所述
探針的所述近側端上滑動。
8.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在內部的內腔表面和所述犧牲導管的
本體的外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包括有親水覆層。
9.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所述犧牲導管還包括:
至少一個孔,所述至少一個孔被限定為穿過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本體的壁;以及
至少一個ECG感測電極,所述至少一個ECG感測電極設置于所述探針上,當所述探
針接納在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內腔中時,所述至少一個ECG感測電極與所述犧牲導管本
體的所述至少一個孔在縱向上基本上對準。
10.如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探針的所述至少一個電極電連接
到所述探針的柄,從而所述探針的所述柄能夠可操作地連接到ECG監控系統。
11.如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犧牲導管的柄包括第一配準特征
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探針的柄包括第二配準特征結構,當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柄和所述探針
的所述柄配接時,所述第二配準特征結構與所述第一配準特征結構相互接合,以便使所述
探針的所述至少一個電極與所述犧牲導管本體的所述至少一個孔徑向對準。
12.如權利要求1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配準特征結構限定
相互接合的鍵接表面,所述相互接合的鍵接表面用來使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柄和所述探針
的所述柄配接。
13.如權利要求9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探針的所述至少一個電極包括設
置于所述探針遠側端的第一電極以及沿所述探針的遠側部分的長度設置的多個附加電極。
14.如權利要求13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電極包括點電極和帶
電極中的至少一個。
15.如權利要求13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附加電極包括點電極和帶電極
中的至少一個。
16.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犧牲導管的遠側段包括軟質硬度
材料并且呈錐形以減小所述遠側段的壁厚度,并且其中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本體包括至少
一個導電帶,所述至少一個導電帶被限定為穿過所述犧牲導管的壁的厚度。
17.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犧牲導管本體的長度相對于所述
探針的長度是較短的,從而所述探針的遠側部分延伸到所述犧牲導管的遠側末端之外。
18.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犧牲導管還包括至少一個導電帶,
所述至少一個導電帶被限定為穿過所述細長本體的壁,以用于感測所述患者的ECG信號。
19.一種犧牲導管組件,所述犧牲導管組件包括:
犧牲導管,所述犧牲導管包括限定內腔的細長本體,所述本體限定與所述內腔流體連
通的多個側孔;以及
探針,所述探針用于在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內腔中的可移除插入,所述探針包括用于
感測ECG信號的多個電極,其中當所述探針接納在所述內腔中時,所述電極中的至少一
個電極與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側孔中的相對應的一個側孔在縱向上對準,
其中,在所述犧牲導管和所述探針放置于在患者的脈管系統中的目標位置后,所述犧
牲導管是從所述探針的近側端可移除的而不損壞所述犧牲導管,以便在所述探針上使得功
能性導管在所述脈管系統中的放置能夠進行,以在所述脈管系統中將所述功能性導管的遠
側端安置在所述目標位置。
20.如權利要求19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所述電極中的至少一個電極也與所
述犧牲導管的所述相對應的側孔徑向對準。
21.如權利要求19所限定的犧牲導管組件,其中在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本體上包括
多個深度標記,其中在所述探針的本體上包括多個深度標記,并且所述犧牲導管的所述深
度標記與所述探針的所述深度標記彼此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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