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將植入器就位于相鄰第一骨與第二骨之間的系統,包
括:
所述植入器;
與所述植入器、所述第一骨或所述第二骨相通的轉移器;
以及
可去除的套,被構造成覆蓋所述植入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套構造成介于所述植入器和所述骨之間并在套-植入器界
面和套-骨界面之間提供有差異的接合力,其中,所述轉移器
被構造成使所述套相對于所述植入器移位、或使所述植入器相
對于所述植入器移位、或使所述植入器相對于所述套移位、或
使所述植入器相對于所述第一骨或第二骨移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轉移器、所述
植入器或所述第一骨或第二骨相通的骨位移器;所述骨位移器
被構造成使所述第一骨遠離所述第二骨而移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截平球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具有第
一和第二端的多個縱向鋸齒形突起,所述多個縱向鋸齒形突起
中的每一個在所述套上處于被間隔開的關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在所述
截平球體的一端處圍繞所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凸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中的
每一個的所述第一端靠近所述凸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使得
所述套能夠與所述植入器的形狀和尺寸基本一致。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植入器就位時所述
多個鋸齒形突起使得所述凸緣能夠破裂。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位于所
述截平球體的與所述凸緣相對的一端上的設置成處于間隔開
的關系的多個穿孔。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圍繞所
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多個脊,其中所述多個脊的表面被噴
砂、化學蝕刻、皺紋化或圖案化。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述
套的杯插入器,所述杯插入器包括用于可滑動地容納安裝于股
骨刀的刀桿的容納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選自由鈷鉻合
金、不銹鋼、鈦、鈦合金、聚氨酯、聚乙烯、尼龍、和紡織織
物材料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鎳鈦合金或
膨脹聚乙烯。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多個套。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入
器或者所述第一或第二骨相通的對準導向器。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入
器或者所述第一或第二骨相通的外科跟蹤器。
17.一種用于將植入器就位于骨中的系統,包括:
所述植入器;
轉移器,與所述植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以及
可去除的套,被構造成覆蓋所述植入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套構造成介于所述植入器和所述骨之間并在套-植入器界
面和套-骨界面之間提供有差異的接合力,其中所述轉移器被
構造成使所述套相對于所述植入器移位,或使所述植入器相對
于所述套移位,或使得所述植入器相對于所述骨移位。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截平球體。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具有
第一和第二端的多個縱向鋸齒形突起,所述多個縱向鋸齒形突
起中的每一個在所述套上處于間隔開的關系。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在所
述截平球體的一端處圍繞所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凸緣。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中
的每一個的所述第一端靠近所述凸緣。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使
得所述套能夠與所述植入器的形狀和尺寸基本一致。
23.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植入器就位時所
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使得所述凸緣能夠破裂。
24.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位于
所述截平球體的與所述凸緣相對的一端上的設置成處于間隔
開的關系的多個穿孔。
25.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圍繞
所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多個脊,其中所述多個脊的表面被噴
砂、化學蝕刻、皺紋化或圖案化。
26.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
述套的杯插入器,所述杯插入器包括用于可滑動地容納安裝于
股骨刀的刀桿的容納孔。
27.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選自由鈷鉻
合金、不銹鋼、鈦、鈦合金、聚氨酯、聚乙烯、尼龍、和紡織
織物材料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材料。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鎳鈦合金或
膨脹聚乙烯。
2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多個套。
3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
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的對準導向器。
3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
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的外科跟蹤器。
32.一種用于將植入器就位于骨上的系統,包括:
所述植入器;
與所述植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的轉移器;以及
可去除的套,被構造成覆蓋所述植入器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套被構造為介于所述植入器和所述骨之間并在套-植入器
界面和套-骨界面之間提供有差異的接合力,其中所述轉移器
被構造成使所述套相對于所述植入器移位,或使所述植入器相
對于所述套移位,或使所述植入器相對于所述骨移位。
33.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截平球體。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具有
第一和第二端的多個縱向鋸齒形突起,所述多個縱向鋸齒形突
起中的每一個在所述套上處于間隔開的關系。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在所
述截平球體的一端處圍繞所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凸緣。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中
的每一個的所述第一端靠近所述凸緣。
37.根據權利要求3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使
得所述套能夠與所述植入器的形狀和尺寸基本一致。
38.根據權利要求36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植入器就位時所
述多個鋸齒形突起使得所述凸緣能夠破裂。
39.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位于
所述截平球體的與所述凸緣相對的一端上的設置成處于間隔
開的關系的多個穿孔。
40.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進一步包括圍繞
所述截平球體周向延伸的多個脊,其中所述多個脊的表面被噴
砂、化學蝕刻、皺紋化或圖案化。
41.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可操作地連接至所
述套的杯插入器,所述杯插入器包括用于可滑動地容納安裝于
股骨刀的刀桿的容納孔。
42.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選自由鈷鉻
合金、不銹鋼、鈦、鈦合金、聚氨酯、聚乙烯、尼龍、和紡織
織物材料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材料。
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包括鎳鈦合金或
膨脹聚乙烯。
44.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多個套。
45.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
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的對準導向器。
46.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進一步包括與所述套、所述植
入器或者所述骨相通的外科跟蹤器。
47.根據權利要求1、17或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是一體
結構的。
48.根據權利要求1、17或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具有被
構造成與所述植入器接合的第一表面。
49.根據權利要求1、17或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具有被
構造成與骨接合的第二表面。
50.根據權利要求15、30或4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對準導向
器包括用于在所述植入器與所述第一骨和第二骨之間提供幾
何參照的對準桿,以對準和定向所述植入器。
51.根據權利要求1、17或3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轉移器和
套被構造成將植入器放置于相鄰的第一骨和第二骨之間。
52.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轉移器與所述植入
器和所述套相通。
53.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套具有被構造成與
所述植入器相通的第一表面以及被構造成與所述骨相通的第
二表面。
54.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轉移器被構造成朝
向所述植入器的最終就位位置移位所述植入器,在此期間套與
骨接合力未被超出并且所述套與所述第一和第二骨的相對位
置未明顯改變。
55.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植入器前進到最終
就位位置并被進一步限制得不能前進。
56.根據權利要求1或17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所述套-植入器界
面處的接合力小于在所述套-骨界面處的接合力。
57.根據
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其中,在所述套-植入器界面處的接
合力大于在所述套-骨界面處的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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