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包裝,其包括:至少一個牙刷,所述牙刷具有柄部、頭部、將所述頭部連接至所述柄部的桿以及遠離所述頭部延伸的多根刷毛;透明或半透明的前面板,所述前面板具有位于所述包裝的面向消費者的側的平坦表面;附接至所述前面板的透明或半透明后面板,所述后面板具有波狀表面,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牙刷插入所述前面板與所述后面板之間且密封在所述前面板和所述后面板內;以及所述前面板上的文字和/或圖形,其中所述包裝被構造成以所述包裝的所述前面板面向觀察位置進行展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面板與所述至少一個牙刷之間的至少一個觸碰點,其中所述觸碰點防止所述至少一個牙刷在所述包裝內旋轉,并且還防止裝運期間所述前面板與所述刷毛之間的物理接觸。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其還包括所述后面板與所述至少一個牙刷之間的至少一個觸碰點,其中壓縮壓力通過所述前面板和所述后面板施加至所述至少一個牙刷上。3.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其中所述多根刷毛中的每根刷毛包括軸線,并且每根刷毛的所述軸線以在30°與60°之間的角度與所述前面板相交。4.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其中所述前面板還包括:打開凸片,其由凸片線界定;翼片,其至少部分地由所述凸片線界定;以及打開空腔,其位于所述翼片后方。5.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其中所述前面板和所述后面板融合在一起。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其還包括:所述后面板與所述至少一個牙刷之間的至少一個觸碰點,其中壓縮壓力通過所述前面板和所述后面板施加至所述至少一個牙刷上;其中:所述多根刷毛中的每根刷毛包括軸線,并且每根刷毛的所述軸線以在30°與60°之間的角度與所述前面板相交;所述前面板還包括由凸片線界定的打開凸片;所述前面板還包括至少部分地由所述凸片線界定的翼片;所述后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翼片后方的打開空腔;并且所述前面板和所述后面板融合在一起。7.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其中所述后面板的所述波狀表面經波紋化,以貼合所述牙刷的所述頭部、所述桿和所述柄部中的至少一者的形狀。8.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其中:所述前面板還包括外包裝表面和內包裝表面;并且將所述文字和/或圖形印刷在所述前面板的所述外包裝表面和所述前面板的所述內包裝表面兩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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