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評估骨的設備,包括:參考探針,其包括呈不對稱錐形的末端管狀部;測試探針,其設置在所述參考探針內且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可移動,其中所述參考探針和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使所述參考探針的末尖端與露出骨的表面固定接觸;位移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測試探針插入骨中的位移;以及力傳感器,至少用于測量將所述測試探針插入骨中的力。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為不對稱錐形。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具有錐形尖端的棒。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參考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引導件,所述參考探針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引導件上。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引導件包括設置在其末端處的螺紋頸部,所述參考探針包括與所述螺紋頸部匹配的內螺紋開口。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測試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力產生器。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還包括含有使用所述力產生器產生預設力序列的指令的計算機。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循環運動,所述循環運動包括在骨的相同位置重復插入和收回所述測試探針。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力傳感器用于測量收回所述測試探針的力。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金剛石、碳化硅或硬化鋼。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用于防止穿入骨超出預定距離的停止面,用于量化所述測試探針的變形。12.一種評估骨的設備,包括:參考探針,其包括末端管狀部;測試探針,其設置在所述參考探針內且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可移動,其中所述參考探針和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使所述參考探針的末尖端與露出骨的表面固定接觸;位移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測試探針插入骨中的位移;以及力傳感器,至少用于測量在所述測試探針穿入骨后,骨對除去所述測試探針的抵抗性。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具有錐形尖端的棒。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參考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引導件,所述參考探針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引導件上。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引導件包括設置在其末端處的螺紋頸部,所述參考探針包括與所述螺紋頸部匹配的內螺紋開口。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測試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力產生器。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還包括含有使用所述力產生器產生預設力序列的指令的計算機。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循環運動,所述循環運動包括在骨的相同位置重復插入和收回所述測試探針。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金剛石、碳化硅或硬化鋼。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用于防止穿入骨超出預定距離的停止面,用于量化所述測試探針的變形。21.一種評估骨的設備,包括:參考探針,其包括末端管狀部;測試探針,其設置在所述參考探針內且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可移動,其中所述參考探針和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使所述參考探針的末尖端與露出骨的表面固定接觸,并且其中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插入后在骨中產生一處或多處微觀斷裂;位移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測試探針插入骨中的位移;以及力傳感器,至少用于測量將所述測試探針插入骨中的力。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參考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引導件,所述參考探針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引導件上。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引導件包括設置在其末端處的螺紋頸部,所述參考探針包括與所述螺紋頸部匹配的內螺紋開口。24.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還包括與所述測試探針可操作地連接的力產生器。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設備,還包括含有使用所述力產生器產生預設力序列的指令的計算機。26.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被設置成相對于所述參考探針循環運動,所述循環運動包括在骨的相同位置重復插入和收回所述測試探針。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力傳感器用于測量收回所述測試探針的力。28.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包括金剛石、碳化硅或硬化鋼。29.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測試探針用于防止穿入骨超出預定距離的停止面,用于量化所述測試探針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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