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關鍵性能指標如下:
制備方法:(1)氧化羧甲基殼聚糖溶液的制備:稱取氧化羧甲基殼聚糖1~5重量份,溶于
含20~80重量份緩沖液的不銹鋼轉鼓中,轉動使其完全溶解;(2)氧化羧甲基殼聚糖交聯改
性豬真皮基質的制備:取豬真皮基質置于步驟(1)的不銹鋼轉鼓中,使其完全浸沒于氧化羧
甲基殼聚糖溶液中,于0~10℃下轉動8~40h,反應結束后,用去離子水清洗1~5min,將產物冷
凍干燥后即得氧化羧甲基殼聚糖交聯改性豬真皮基質;(3)交聯改性豬真皮基質預處理:將
步驟(2)所得豬真皮基質置于不銹鋼轉鼓中,加入交聯劑溶液,轉動0.5~12h,然后流水清洗
5~15min,出鼓,靜置4~6h后,重新置于不銹鋼轉鼓中,加入溶解好的鈣鹽溶液,在37℃下轉
動4~24h,每12h更換一次鈣鹽溶液,然后用去離子水清洗1~5min;(4)交聯改性豬真皮基質
的仿生礦化:將步驟(3)所得豬真皮基質在37℃下浸沒于1~10倍的SBF溶液中0.5~14d,每
12h更換一次1~10倍的SBF溶液,取出用去離子水輕輕沖洗3次,經冷凍干燥,滅菌處理,即得
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
外觀:白色或微黃色片狀物,無肉眼可見雜質;
抗張強度:≥4.5Mpa;
重金屬含量:≤10μg/ml;
羥脯氨酸含量:不小于總蛋白含量的5%(m/m);
細胞毒性:細胞毒性反應不大于1級;
致敏試驗:無遲發性的超敏反應;
皮內反應試驗:原發性刺激指數PII<0.4。
2.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所述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的制備方法如下:稱取羧甲基殼聚糖1份,溶于20~80重量份
的去離子水中,攪拌使其完全溶解,接著緩慢加入0.1~2.5重量份的氧化劑,4~20℃下避光
攪拌反應12~48h,然后加入2~12體積份的聚乙二醇,攪拌均勻,接著加入4~20重量份的氯化
鈉與100~800體積份的無水乙醇,靜置并除去上清液,將底部液體以8000~15000r/min離心
10~20min,然后在去離子水中透析3~7d,冷凍干燥即得氧化羧甲基殼聚糖。
3.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緩沖液為pH值為6~8的磷酸鹽緩沖液。
4.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豬真皮基質與氧化羧甲基殼聚糖溶液的質量比為1:10~100。
5.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交聯劑為1-乙基-3-(3-二甲基胺丙基)-碳化二亞胺、N-羥基琥珀酰
亞胺、京尼平、原花青素、甲醛、戊二醛的任一種或兩種。
6.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鈣鹽溶液為0.1~0.3mol/L的CaCl2溶液或Ca(NO3)2溶液。
7.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交聯改性豬真皮基質與1~10倍SBF溶液的質量比為1:20~200。
8.權利要求1所述的豬真皮基質-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羥基磷灰石口腔修復材料,其特
征在于,制備方法所述氧化羧甲基殼聚糖由高碘酸鈉或高氯酸鈉中的一種或兩種氧化制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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