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體,其包含:
(i)抗體重鏈,其中所述抗體重鏈包含抗體重鏈可變區和抗體重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
體重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4的抗體重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
抗體重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以及抗體輕鏈,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包含抗體輕鏈可
變區和抗體輕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5的抗體輕鏈可變區
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
(ii)抗體重鏈,其中所述抗體重鏈包含抗體重鏈可變區和抗體重鏈恒定區,其中所述
抗體重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6的抗體重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
述抗體重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以及抗體輕鏈,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包含抗體輕鏈
可變區和抗體輕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7的抗體輕鏈可變
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
(iii)抗體重鏈,其中所述抗體重鏈包含抗體重鏈可變區和抗體重鏈恒定區,其中所述
抗體重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8的抗體重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
述抗體重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以及抗體輕鏈,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包含抗體輕鏈
可變區和抗體輕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9的抗體輕鏈可變
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
(iv)抗體重鏈,其中所述抗體重鏈包含抗體重鏈可變區和抗體重鏈恒定區,其中所述
抗體重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40的抗體重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
述抗體重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以及抗體輕鏈,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包含抗體輕鏈
可變區和抗體輕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41的抗體輕鏈可變
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或者
(v)抗體重鏈,其中所述抗體重鏈包含抗體重鏈可變區和抗體重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
體重鏈可變區表示為SEQ ID NO:36的抗體重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
抗體重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以及抗體輕鏈,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包含抗體輕鏈可
變區和抗體輕鏈恒定區,其中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表示為選自SEQ ID NO:35、54和55的抗
體輕鏈可變區序列或其變體,其中所述變體是所述抗體輕鏈可變區的人源化或嵌合形式。
2.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能夠與表達CLDN6之細胞表面所締合的CLDN6相結合并且不能
與表達CLDN9之細胞表面所締合的CLDN9可檢測地相結合。
3.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不能與表達CLDN4之細胞表面所締合的CLDN4可檢測地相結
合和/或不能與表達CLDN3之細胞表面所締合的CLDN3可檢測地相結合。
4.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是CLDN6特異性的。
5.權利要求2的抗體,其中所述細胞是完整細胞。
6.權利要求5的抗體,其中所述細胞是非透化細胞。
7.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能夠與位于CLDN6的胞外部分中的表位相結合。
8.權利要求2的抗體,其中CLDN6表示為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或SEQ ID NO:8的氨
基酸序列。
9.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具有以下活性中的一種或更多種:
(i)殺傷表達CLDN6的細胞,
(ii)抑制表達CLDN6之細胞的增殖,
(iii)抑制表達CLDN6之細胞的集落形成,
(iv)介導已建立之腫瘤的緩解,
(v)預防腫瘤的形成或再形成,和
(vi)抑制表達CLDN6之細胞的轉移。
10.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表現出一種或更多種針對帶有天然構象CLDN6之細胞的免
疫效應功能。
11.權利要求10的抗體,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免疫效應功能選自:補體依賴的細胞毒
作用(CDC)、抗體依賴性細胞介導的細胞毒作用(ADCC)、誘導凋亡、以及抑制增殖。
12.權利要求10的抗體,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免疫效應功能是ADCC和/或CDC。
13.權利要求9的抗體,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活性是通過所述抗體與位于CLDN6的胞
外部分中的表位相結合而誘導的。
14.權利要求2的抗體,其中所述表達CLDN6的細胞是腫瘤細胞。
15.權利要求2的抗體,其中所述表達CLDN6的細胞是癌細胞。
16.權利要求15的抗體,其中所述癌細胞來自選自以下的癌癥:卵巢癌;肺癌;胃癌;乳
腺癌;肝癌;胰腺癌;皮膚癌;惡性黑色素瘤;頭頸癌;肉瘤;膽管癌;膀胱癌;腎癌;結腸癌;小
腸癌;睪丸胚胎性癌;胎盤絨毛膜癌;子宮頸癌;睪丸癌;子宮癌;生殖細胞腫瘤;及其轉移形
式。
17.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卵巢癌選自卵巢腺癌和卵巢畸胎癌。
18.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肺癌選自小細胞肺癌(SCLC)和非小細胞肺癌(NSCLC)。
19.權利要求18的抗體,其中非小細胞肺癌(NSCLC)選自鱗狀細胞肺癌和腺癌。
20.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皮膚癌選自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
21.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頭頸癌是惡性多形性腺瘤。
22.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肉瘤選自滑膜肉瘤和癌肉瘤。
23.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膀胱癌選自移行細胞癌和乳頭狀癌。
24.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腎癌是腎細胞癌。
25.權利要求24的抗體,其中腎細胞癌選自明細胞腎細胞癌和乳頭狀腎細胞癌。
26.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小腸癌是回腸癌。
27.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小腸癌選自小腸腺癌和回腸腺癌。
28.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睪丸癌選自睪丸精原細胞瘤、睪丸畸胎瘤和胚胎性睪丸
癌。
29.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生殖細胞腫瘤是畸胎癌或胚胎性癌。
30.權利要求16的抗體,其中生殖細胞腫瘤是睪丸的生殖細胞腫瘤。
31.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是單克隆抗體、嵌合抗體、人抗體或人源化抗體,或者抗體
的片段。
32.權利要求1或2的抗體,其能夠與天然構象CLDN6的一個或更多個表位相結合。
33.綴合物,其包含與治療劑偶聯的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
34.權利要求33的綴合物,其中所述治療劑是毒素、放射性同位素、藥物或細胞毒劑。
35.藥物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和/或權利要求33或34的綴合
物、以及可藥用載劑。
36.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和/或權利要求33或34的綴合物在制備用于抑制細
胞生長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細胞表達CLDN6并以CLDN6與其細胞表面相締合為特征。
37.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和/或權利要求33或34的綴合物在制備用于殺傷細
胞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細胞表達CLDN6并以CLDN6與其細胞表面相締合為特征。
38.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權利要求33或34的綴合物或者權利要求35的藥物
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在對象中治療或預防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癌癥選自:卵巢癌;
肺癌;胃癌;乳腺癌;肝癌;胰腺癌;皮膚癌;惡性黑色素瘤;頭頸癌;肉瘤;膽管癌;膀胱癌;腎
癌;結腸癌;小腸癌;睪丸胚胎性癌;胎盤絨毛膜癌;子宮頸癌;睪丸癌;子宮癌;生殖細胞腫
瘤;及其轉移形式。
39.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卵巢癌選自卵巢腺癌和卵巢畸胎癌。
40.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肺癌選自小細胞肺癌(SCLC)和非小細胞肺癌(NSCLC)。
41.權利要求40的抗體,其中非小細胞肺癌(NSCLC)選自鱗狀細胞肺癌和腺癌。
42.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皮膚癌選自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
43.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頭頸癌是惡性多形性腺瘤。
44.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肉瘤選自滑膜肉瘤和癌肉瘤。
45.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膀胱癌選自移行細胞癌和乳頭狀癌。
46.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腎癌是腎細胞癌。
47.權利要求46的抗體,其中腎細胞癌選自明細胞腎細胞癌和乳頭狀腎細胞癌。
48.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小腸癌是回腸癌。
49.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小腸癌選自小腸腺癌和回腸腺癌。
50.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睪丸癌選自睪丸精原細胞瘤、睪丸畸胎瘤和胚胎性睪丸
癌。
51.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生殖細胞腫瘤是畸胎癌或胚胎性癌。
52.權利要求38的抗體,其中生殖細胞腫瘤是睪丸的生殖細胞腫瘤。
53.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的抗體和/或權利要求33或34的綴合物在制備用于抑制細
胞轉移性擴散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細胞表達CLDN6并以CLDN6與其細胞表面相締合為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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