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治療癌癥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
含有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其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
劑的摩爾比為0.01-0.05:0.3-2.0;所述Bcl-2抑制劑為ABT-263或
ABT-737;所述癌癥為結腸癌、肝癌、神經膠質瘤或胰腺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肝
癌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1-0.025:0.5-2.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肝
癌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15-0.025:1.5-2.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胰
腺癌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2-0.05:0.75-1.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胰
腺癌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25-0.05:1.0-1.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結
腸癌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15-0.03:0.3-2.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當所述Bcl-2
抑制劑為ABT-263時,所述雷公藤甲素與ABT-263抑制劑的摩爾比為
0.015-0.03:0.3-1.0;
當所述Bcl-2抑制劑為ABT-737時,所述雷公藤甲素與ABT-737抑
制劑的摩爾比為0.015-0.03:1.0-2.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當所述Bcl-2
抑制劑為ABT-263時,所述雷公藤甲素與ABT-263的摩爾比為0.02-0.03:
0.5-1.0。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當所述Bcl-2
抑制劑為ABT-737時,所述雷公藤甲素與ABT-737的摩爾比為0.02-0.03:
1.5-2.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治療
神經膠質瘤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雷公藤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
為0.015-0.05:0.5-2.0。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雷公藤
甲素與Bcl-2抑制劑的摩爾比為0.025-0.0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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