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預處理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原料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A)浸泡所述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原料,其中所述浸泡的生物質
以與能夠以蒸氣和液體狀態(tài)物質存在的游離液體的混合物存在,并
且其中所述游離液體包括選自由葡萄糖、木糖以及它們相應的低聚
體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溶解的化合物,
B)洗滌所述浸泡的生物質和所述游離液體的混合物,其中將
包含選自由葡萄糖、木糖以及它們相應的低聚體組成的組中的至少
一種溶解的化合物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游離液體與所述浸泡的生物質
分離,從而產生浸泡的洗滌生物質和至少一種游離液體,
C)以一定的壓縮比壓縮所述浸泡的生物質從而產生釋放液體,
D)從所述浸泡的生物質中分離所述釋放液體,并且
E)保持步驟D)中從所述浸泡的生物質中分離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釋放液體與任何游離液體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浸泡是在浸泡反應器中進行
的并且至少一部分所述釋放液體被引入所述浸泡反應器中。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原料中
的液體量加上添加的液體量相對于干物質的量的比率在0.5:1至
10:1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原料中
的液體量加上添加的液體量相對于干物質的量的比率在0.5:1至5:1
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原料中
的液體量加上添加的液體量相對于干物質的量的比率在0.8:1至
10:1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原料中
的液體量加上添加的液體量相對于干物質的量的比率在1:1至10:1
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原料中
的液體量加上添加的液體量相對于干物質的量的比率在1:1至5:1
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移出的游離液體的
重量相對于移出的壓縮液體的量的比率在1:1至5:1的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移出的游離液體的
重量相對于移出的壓縮液體的量的比率在1.5:1至4:1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移出的游離液體的
重量相對于移出的壓縮液體的量的比率在2:1至4:1的范圍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壓縮步驟之
前在多于一個位置處進行從所述浸泡的生物質中分離所述部分的游
離液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壓縮步驟之
前存在多于一個洗滌步驟。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壓縮比在1.5
至10的范圍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至少1.5巴的壓
力下以及在至少110℃的溫度下進行所述浸泡從而產生浸泡的生物
質。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