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藥物遞送裝置,所述藥物遞送裝置被配置成在所述藥物遞送裝置插入患者的膀
胱中時釋放奧沙利鉑以治療膀胱癌,
其中所述奧沙利鉑被局部施用到膀胱中,以在所述膀胱中的尿液中獲得足以在膀胱組
織中產生奧沙利鉑的治療濃度的持續奧沙利鉑濃度,其中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在至少24小時
的持續的時期內將所述奧沙利鉑連續地釋放到所述膀胱中的尿液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局部施用到膀胱中是以每天1mg到
100mg奧沙利鉑的中值平均量持續1天到14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局部施用到膀胱中是以每天1mg到
100mg奧沙利鉑的中值平均量持續長達7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在1天到14天的時期內將
所述奧沙利鉑連續地釋放到所述膀胱中的尿液中。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藥物遞送裝置包括含有所
述奧沙利鉑并且可控地釋放所述奧沙利鉑的殼體,并且可在保持形狀與部署形狀之間彈性
變形,所述保持形狀被配置成使所述裝置保持在患者膀胱中,所述部署形狀用于使所述裝
置穿過所述患者的尿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殼體中含有的所述奧沙利鉑是呈非液
體形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遞送裝置,其中所述非液體形式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片
劑、顆粒劑、半固體、膠囊及其組合。
8.一種醫療裝置,其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被配置用于膀胱內插入;以及
包含奧沙利鉑的劑型,
其中所述殼體保持所述劑型并且被配置成在持續的時期內將所述奧沙利鉑以對于治
療膀胱癌在治療上有效的量連續地釋放到膀胱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醫療裝置,所述醫療裝置被配置成釋放1mg/天到100mg/天的奧
沙利鉑持續長達7天。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奧沙利鉑通過擴散穿過所述殼體的壁釋
放。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奧沙利鉑通過滲透壓力穿過所述殼體中的
孔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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