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氣虛體質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以藥食兩用原料黃精、桔梗、山藥
和人參的提取物為有效藥物組分以及在藥品和食品中允許使用的輔助添加成分組
成,以重量份計的各有效藥食兩用組分的生藥原料組成為:黃精125~200份、桔
梗45~90份、山藥90~120份和人參15~30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以重量份計的各有效藥
食兩用組分的生藥原料組成為:黃精150份、桔梗60份、山藥112.5份和人參22.5
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藥物組分的重量
份組成配比為:黃精提取物25~40份、桔梗提取物15~30份、山藥提取物15~20
份和人參提取物5~10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藥物組分的重量
份組成配比為:黃精提取物30份、桔梗提取物20份、山藥提取物18.75份和人參
提取物7.5份。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提取物的
提取方法如下:
黃精、桔梗、山藥和人參均使用水煎煮法獲得提取物。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該保健食品中還
含有輔料,選自南瓜粉、橙粉、魔芋粉和羅漢果甜苷中的一種或幾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每100重量份的保健食品
含南瓜粉20~45份、橙粉5~20份、魔芋粉3~10份和/或羅漢果甜苷0.3~1.0份。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該保健食品中還含有輔料,
選自南瓜粉、橙粉、魔芋粉和羅漢果甜苷中的一種或幾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保健食品,其特征在于,每100重量份的保健食品
含南瓜粉20~45份、橙粉5~20份、魔芋粉3~10份和/或羅漢果甜苷0.3~1.0份。
10.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保健食品在制備氣虛體質保健食品和藥品中的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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