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控制人體血糖和/或體重的組合物,其由枸杞粉、甘草的水提物、黃芪的乙醇提
物和苦瓜的非水溶性物質混合而成,其中,枸杞粉、甘草的水提物、黃芪的乙醇提物和苦瓜
的非水溶性物質的重量比為350~450∶6.5~9.5∶48~63∶17~23。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枸杞粉、甘草的水提物、黃芪的乙醇提物和苦瓜的非
水溶性物質的重量比為360~440∶7~9∶51~61∶18~22。
3.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枸杞粉、甘草的水提物、黃芪的乙醇提物和苦瓜的非
水溶性物質的重量比為380~420∶7.5~8.5∶53~59∶19~21。
4.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枸杞粉、甘草的水提物、黃芪的乙醇提物和苦瓜的非
水溶性物質的重量比為400∶8∶56∶20。
5.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枸杞粉是能過60目篩的粉碎的枸杞。
6.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黃芪的乙醇提物是黃芪的95%(V/V)乙醇的提取物。
7.權利要求1~6之任一所述的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其包括,
(1)粉碎枸杞,獲得枸杞粉;
(2)用水提取甘草,獲得甘草提取物;
(3)用乙醇提取黃芪,獲得黃芪提取物;
(4)取苦瓜在水中的沉淀,獲得苦瓜提取物;和,
(5)混合枸杞粉、甘草提取物、黃芪提取物和苦瓜提取物。
8.用于控制人體血糖和/或體重的制劑,其包括權利要求1~6之任一所述的組合物和
藥學上或食品上可接受的輔料。
9.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劑,其中藥學上或食品上可接受的輔料是蘋果酸、薄荷腦、淀粉
和糊精之一種或多種。
10.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劑,其為膠囊或片劑。
11.權利要求8-10之任一所述的制劑的制備方法,其包括,
(1)粉碎枸杞,獲得枸杞粉;
(2)用水提取甘草,獲得甘草提取物;
(3)用乙醇提取黃芪,獲得黃芪提取物;
(4)取苦瓜在水中的沉淀,獲得苦瓜提取物;
(5)混合甘草提取物、蘋果酸和薄荷腦,獲得混合物1;
(6)混合混合物1、黃芪提取物和苦瓜提取物,獲得混合物2;
(7)混合混合物2、枸杞粉、淀粉和糊精,獲得混合物3;和,
(8)任選對混合物3制粒、整粒和壓片。
12.權利要求1-6之任一所述的組合物在制備用于控制人體血糖和/或體重的制劑中的
應用。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應用,其中制劑是權利要求8~10之任一所述的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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